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即賠償請求人在加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使在這兩年之內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的最后一天,提出賠償請求,也是在賠償時效之內。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請求賠償時效國家賠償費用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即賠償請求人在加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使在這兩年之內的最后一天,提出賠償請求,也是在賠償時效之內。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賠償請求人請求行政賠償的時效為?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
【法律分析】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國家賠償的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縱觀世界各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外乎有三種: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限是多長權利人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限規定是兩年。賠償請求權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時效中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什么情況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時效是幾年?國家賠償顧名思義就是國家需要負責的賠償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1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就有很多人好奇到底什么情況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國家賠償時效是幾年?針對這幾個問題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你有所幫助。
一、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1、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
2、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3、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4、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5、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6、人民法院準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
7、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二、國家賠償時效是幾年
1、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經過一定的時間將導致一 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1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曰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這一款規定了國家賠償的請求時效。請求時效是指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有效期限,即賠償請求人只有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期限內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其請求權才能實現,超過法定期限的,賠償請求權得不到實現。
2 、因此,賠償請求 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2年內提出。如果國 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 后,賠償請求人處于被羈押的狀態,則被羈押的期間不 計算在內。
三、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 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為你準備的“什么情況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時效是幾年?”的全部內容,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賠償的標準和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應適時調整,但具體還是要以國家法律規定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