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人身傷害賠償我國對人身損害賠償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的解釋表明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被扶養人的年齡男女有別,男性在18周歲以下,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18歲以下,55歲以上。75歲以上老人按五年計算,60歲以上老人按一年增加一年減少計算。權利人向加害人主張賠償時,需要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多大年紀才享有補償
人身傷害賠償
我國對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表明,被扶養人的年齡男女有別,男性在18周歲以下,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18歲以下,55歲以上。75歲以上老人按五年計算,60歲以上老人按一年增加一年減少計算。權利人向加害人主張賠償時,需要提供人民醫院出具的無行為能力鑒定結論或者證據。還需要出具沒有其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他收入來源的書面證明。這種證書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頒發。
由權利人出具的證明
1.需要出具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為家屬和交通事故受害者出具親屬關系和身份證明;
3.需要出具被贍養人是在校學生的證明(本條適用于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4.在街道或派出所,出具被撫養人與受害人之間的撫養關系證明。
家屬補償標準
1.隨軍家屬補償標準是根據隨軍家屬戶口類型確定補償金額。隨軍家屬為農村戶口的,隨軍家屬生活費按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計算;如果隨軍家屬是城鎮戶口,隨軍家屬生活費將按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計算。對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補償不是以被撫養人的戶籍為依據,而是以被撫養人的戶籍為依據。
2.根據一審法院判決時間或保險公司理賠案件處理時間,統計上一年度數據確定理賠金額。法院判決期間或保險公司辦案期間如有數據調整,需根據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新數據重新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
3.被扶養人生活費可按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計算,補償金額可按被扶養人傷殘等級確定。傷殘等級分為1-10級,賠付比例為100%-10%。每降低一級殘疾,補償比例將減少10%
受撫養人的身份
扶養人可以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和繼承法第二十八條確定。
1.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不能獨立生活或者未成年的子女負有撫養義務,相反,父母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有困難的,可以要求子女支付撫養費。由此我們可以知道,未成年子女和沒有收入來源的父母可以視為被撫養人。
2.中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父母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父母的,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對于孫輩孫輩,如果可以,也應該支持。從這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可以被視為受撫養人。
3.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能力的,有贍養生活困難、喪失勞動能力的兄弟姐妹的義務。從這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知道生活困難的兄弟姐妹也可以被認定為被撫養人。
4. 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在分配遺產的時候,需要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從這條可以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了解到,對于未出生的孩子,也可以認定為被撫養人。(如果交通事故受害者已經死亡,最好的辦法就是保存部分尸體,等孩子出生之后,做親子鑒定。)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多大年紀才享有補償呢
十八歲以下的孩子。
1.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人近親屬是指父母、配偶年滿55周歲的婦女,男性年滿60周歲的父母、配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即使都比上述年齡小。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贍養人是指未成年人,受害人依法負有贍養義務,或者是成年后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近親屬。具體按照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有關計算標準和前款規定的原則確定。
3.護理期間,輔助器具給付期限或者傷殘給付周期的賠償金超過規定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賠償權利人的訴訟,繼續向人民法院支付護理輔助器具或者傷殘賠償金。
4.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準備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賠償義務人繼續支付相關費用五年至十年。
5.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固定方式支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和殘疾輔助器具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6.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支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支付固定數額的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應當一次性支付。
7.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支付的時間、方式和標準。實施期間相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調整支付金額。
8.定期存款按照賠償持有人的實際壽命支付,不受本解釋賠償期限的限制。
9.根據省政府統計部門的數據,根據現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和職工平均工資的解釋,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的相關統計數據應與上一年度的相關情況相適應。“去年”是指一審法院辯論終結時的最后一個統計年度。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多大年紀才享有補償 @2019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多大年紀享有補償呢解答交通事故被撫養人享有補償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的年齡規定:依據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說明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被撫養人的年齡男性和女士是不一樣的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男性是未滿18周歲和已滿60周歲以上。女性是未滿18周歲和55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上的老人,按照5年來計算,60周歲以上的人按照每增加1歲減少1年來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多大年紀才享有補償呢交通事故賠償中被撫養人年齡當然有要求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一是未滿十八周歲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二是年滿六十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法律依據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年齡能怎么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有數人的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是不是年滿六十周歲就可以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男性年滿六十周歲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無固定收入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喪失勞動能力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的,就可以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關于退休年齡,國家實行男女退休年齡不同的政策即男職工60歲,女職員55歲,女工人50歲。筆者個人認為,綜合我國現行國情,可以參照這一規定,對于無固定工作的城鎮人口按男60歲、女55歲的標準確認其喪失勞動能力;對于農村人口,按男60歲、女50歲的標準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未達到上述標準者,應依法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確認,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兩個程度檔次確定其享受生活費的幅度。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什么意思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計算至十八周歲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他生活來源的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這規定了被扶養年限的計算方法最高法對扶養人年齡55歲 :
1、被扶養人的實際年齡:應以扶養人(即受害人)事故發生時間為截止點。
2、被扶養人的實際年齡、被扶養年限均以周歲為單位,可計算到月為止(但要將月化為年,一般保留兩位小數)。
3、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者,被扶養年限計算到18周歲。即
未成年人的被扶養年限=18年—被扶養人的實際年齡
4、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者,被扶養年限計算20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即
被扶養人的實際年齡在18—60周歲的,被扶養年限=20年
被扶養人的實際年齡在61—75周歲的,被扶養年限=20年-(被扶養人的實際年齡-60)
被扶養人的實際年齡在76周歲及其以上的,被扶養年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