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兩高 國家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了 司法解釋規定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解除、撤銷拘留或者 逮捕 措施后雖尚未撤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決宣告無罪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但是符合下列6種情形之一的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屬于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這6種情形為: (一)辦案機關決定對 犯罪嫌疑人 終止偵查的; (二)解除、撤銷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三)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五)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人民法院準許刑事 自訴案件 自訴人撤訴的,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但賠償義務機關有 證據 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且經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屬實的,應當決定駁回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 司法解釋規定,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后,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且辦案機關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或者返還財產的,屬于侵犯財產權,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這7種情形為: (一)賠償請求人有證據證明財產與尚未終結的刑事案件無關,經審查屬實的; (二)終止偵查、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銷強制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 立案 后超過兩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五)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七)對生效裁決沒有處理的財產或者對該財產違法進行其他處理的。 但有第三項至六項規定情形之一,賠償義務機關有證據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且經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屬實的,應當決定駁回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 司法解釋是對法律的一種補充和完善,由于法律條文具有精簡和一定的滯后性,因此司法解釋往往更新的速度較快,文本的內容比較完善。在以上的內容中,國家賠償司法解釋將賠償的情形規劃為13種,前面六種可以賠償,后面七種不予賠償。
申請國家賠償包括哪些情形?申請 國家賠償 包括哪些情形? 1、違法采取對妨礙 訴訟 的強制措施的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包括4中行為: (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 證據 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 (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 (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復采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過法律規 定金 額實施罰款的。 2、違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種行為: (1)依法不應當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財產的(但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到期 債務 的情形除外); (3)明顯超過申請保全數額或者保全范圍的; (4)對查封、扣押的財物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但依法交由有關單位、個人負責保管的情形除外); (5)變賣財產未由合同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他人的。 3、對判決、裁定及其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也就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制裁決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具有 強制執行 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以及 行政處罰 、處理決定等執行錯誤的,包括6種行為: (1)執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制裁決定等法律文書的; (2)違反法律規定先予執行的; (3)違法執行案外人財產且無法執行回轉的; (4)明顯超過申請數額、范圍執行且無法執行回轉的; (5)執行過程中,對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 (6)執行過程中,變賣財物未由合法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 以上是該解釋列舉的具體應賠償的行為,當然還包括強制措施、保全措施、執行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解釋第5條也規定了另一種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訴訟或者執行過程中,以毆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為,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的,比照 國家賠償法 規定賠償。 賠償費用 國家賠償的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 《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了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 羈押 期間不計算在內。" 《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了涉外國家賠償的原則:"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的,適用本法。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予保護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這一原則性規定既體現了中國對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權利的尊重,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中國的主權和尊嚴。 《國家賠償法》第14條和第24條分別規定了行政賠償和 刑事賠償 中國家的追償權利:"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一)有本法第15條第(四)、(五)項規定的情形的;((四)刑訴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自身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編者注)(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 已經執行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國家 賠償金 專門是針對于因國家錯誤的判決而使公民受到了不應有傷害所給出的賠償,一般這筆費用都是由國家的財政部門支付,這也是專門有人在進行管理,但也是必須要符合條件才可以和到,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把每一筆賠償金發放到受害人的手里。
國家賠償的賠償情形有哪些國家賠償免除情形有這些:
1、因公民、法人和其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他組織自己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2、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3、法律規定的其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他情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國家賠償類型有哪些根據《 國家賠償法 》的規定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 一是行政賠償; 二是刑事賠償; 三是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 侵權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13種情形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 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