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父親病重請假,只要經過正規請假手續,在規定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的醫療期內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的,用人單位無權辭退。但是,如果單位內部規定中有關于請假幾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或者視為曠工,而且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同意遵守該規定的,或當事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務員重大疾病請假政策【法律分析】
公務員病假請假天數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公務員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的休假天數主要和工齡有關:(一)工齡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二)工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三)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四)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五)工齡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以上的年假,都可以用來抵扣病假。新錄用的公務員因病假或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工作人員在病休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條 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國家公務員事假可以請多少天,病假可以請多少第六條 婚假 公務員本人結婚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可以請婚假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登記的,為晚婚。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獎勵假七天。
第七條 喪葬假 公務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葬假,假期不得超過五天。
第八條 探親假 公務員連續工作滿一年,與配偶或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請探親假。
(一)公務員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務員(包括喪偶或離婚已滿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其長大,現仍與本人保持聯系的撫養人,下同),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當年不能給假或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務員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條 出境探親假 凡符合國家規定探親條件的公務員出境探親,可以請出境探親假,假期三個月,歸僑、僑眷假期六個月。出境探親的假期視不同情況可適當延長,假期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條 路程假 公務員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或探親,給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條 生育假
(一)婚前檢查假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公務員進行婚前檢查,給假半天。
(二)產前檢查假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女性公務員進行產前檢查,按實際情況給假。
(三)產假:女性公務員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四)晚育獎勵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務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十五天。產婦護理有困難的,此項獎勵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撫育獨生子女假:育齡女性公務員響應國家號召只生育一個孩子的,憑獨生子女證,可以在產假期滿后繼續休假至孩子滿六個月(晚育獎勵假另加)。
(六)懷孕流產假:女性公務員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休假。
1.女性公務員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務員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務員有不滿一周歲的嬰兒需要親自哺乳的,每天給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三十分鐘。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項均不適用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 第十二條 工傷假 公務員因公受傷,必須治療和休養的,給予公傷假。
第十三條 搬遷假 公務員因住房搬遷,給假三天。
第十四條 出差假 公務員因公出差前,根據實際情況可做有關準備事宜,給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務返回后,出差超過兩周的,給假一天,超過一個月的,給假兩天。對于出差的公務員的公休假日,應在出差的地點享受,如果在出差地點未享受的,應在兩周內補給與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時間。
第十五條 值班假 公務員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應在兩周內補給與值班時間相等的休息時間。
第十六條 出國準備假 派駐使領館常駐人員出國前,給假三十天,準備出國事宜。
第十七條 駐外回國休假 派駐使領館常駐人員,任期結束回國后,給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內休假的,給假六十天,中間休假超假的不再給假。
第十八條 帶薪年休假 公務員(不包括試用期和見習期人員)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參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參加工作滿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參加工作滿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條 假期計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出境探親假、公傷假、出差假、出國準備假、駐外回國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事假、婚假、喪葬假、值班假、帶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
第三章 各類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條 病假期間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本人年度獎金的三分之一;超過六個月的,不發本人年度獎金。
第二十一條 事假期間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不滿三個月的,扣發本人年度獎金的三分之一;超過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本人年度獎金的二分之一;超過六個月的,不發本人年度獎金。{公務員事假一年規定多少天}.
第二十二條 探親假期間的待遇 探親假期間,年度獎金照發。
第二十三條 出境探親假期間的待遇 出境探親假期間,年度獎金照發。批準續假期間內待遇,按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生育假期間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間,年度獎金照發。
(二)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以上(一)、(二)項均不適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
第二十五條 各類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執行有關規定。
第四章 請 假 程 序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請假單》(附件一)①,經領導批準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他人代為請假或辦理補假手續。① 附件一略。
第二十七條 凡請病假或工傷假兩天以上的,均須有合同醫院證明或非合同醫院的急診證明;病假、工傷假需延長休養期和產假期滿需繼續休養的,均根據合同醫院的診斷證明由所在司局審核批準。
第二十八條 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
公務員出境探親一般不得續假,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續假。
第二十九條 請假或續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即銷假。
第三十條 公務員請假,假期在一周之內的由直接行政首長審批,超過一周的應由上一級行政首長審批。司局長請假,由主管部長批準并報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備案。司局長的考勤由各司局辦公室負責。
第五章 曠工及其行政處理
第三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條 曠工連續十五天以內或一年累計三十天以內的,不發年度獎金。
第三十三條 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本人系公務員,又是獨生子女,家人生病能長期請假嗎?不能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獨生子女兼公務員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家人生病只是有一定時間的假期照顧父母家人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不可能長期給假期的,若想長期照顧家人,可以在單位申請停薪留職,等父母痊愈再去述職,
公務員喪假可以請幾天【法律分析】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公務員可以請一至三天的喪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如果職員的直系親屬比如父母、配偶還有子女死亡的湖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那么可以向公司申請喪假。公司可以按照具體的情況,酌情的給予員工一至三天的喪假。但是如果不是直系親屬去世的話,員工一般是不能夠申請喪假的。
【法律依據】公務員父母病重可以請假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