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公務員在職死亡的各種費用與退休病故的費用是一致的。大致可以領取4筆錢:一筆是喪葬費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二筆是一次性撫恤金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三筆是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四筆是個人養老金、職業年金等賬戶余額。下面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我們具體說一下這四筆錢。
喪葬費
按死者本人生前工資、或退休金的6個月的標準發放;喪葬費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補貼,能夠領取多少,并不是以個死者家屬治喪活動花了多少錢就可以領多少錢。國家規定,喪葬費發放標準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這一筆錢,與行政級別和編制性質無關,無論是事業編、公務員,還是科員級別、正處級別,領取標準都是一個樣。由于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發放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發放標準,因而各地發放標準不同,一次性支付。
撫恤金
按本人生前工資、或退休金的40個月的標準發放;公務員去世后一次性撫恤金: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其中基本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逝者生前最后一個月計發的基本工資額x40,一次性支付。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公務員逝后,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的,符合相關規定,可以享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包括逝者生前供養人員雖已成年, 尚在普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按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并同步調整,按月支付。
逝者的養老金、職業年金等賬戶余額
個社保卡上的個人養老保險,還有單位和個人繳納的職業年金等費用,都屬于個人私有,賬戶有多少,就可以領取多少,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領取。特別是職業年金,2014年10月份開始繳納,在職公務員都沒有領取過,可以由死者家屬繼承領取。
(一)社保個人賬戶
社保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繳費余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二)醫保個人賬戶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三)職業年金余額
社保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余額,包括個人繳費+單位繳費,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四)住房公積金余額
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單位繳費,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憑死者本人的身份證、社保(醫保)卡、醫院的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火葬館的火化證明,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社區證明等,到社保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公務員死亡后有什么待遇?《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021公務員死亡撫恤金標準是什么
《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中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一)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1、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2、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參照機關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有哪些政策?行政單位人員去世后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家屬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的待遇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1、喪葬補助費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
喪葬補助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準。
2、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準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后,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準。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退休公務員死亡可以領多少撫恤金和喪葬費退休公務員病逝后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一般為20個月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的本人的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后,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退休公務員去世后,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后一樣對待。
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退休公務員死亡撫恤金喪葬費有多少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準。
2、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了一次性撫恤標準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準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后,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準。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單位在職職工因病去世,有什么政策?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用人單位應支付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的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補償的標準各省略有不同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例如廣東省的規定如下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公職人員去世后的政策 :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擴展資料: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遺屬津貼是指在勞動者死亡以后,為解決其善后事宜和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向其遺屬提供的一種物質幫助,包括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待遇。
對于國有企業改制、關閉、破產中職工補償問題出臺了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舉措。規范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月職工本人月標準工資的平均數確定,該標準高于所在市、縣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的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
企業改制后繼續留用的職工,不計發經濟補償金,由改制后的企業與職工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