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7.3節有如下條文: ‘手缺失和喪失功能的計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其中末節和近節指節各占18%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節指節占8%,中節指節占7%,近節指節占3%;無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節指節占4%,中節指節占3%,近節指節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標準中,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計算的結果。’
該標準的解釋如下:
這里面所有計算方法都是對應單手而言的,而評定標準中的傷殘等級都是對應雙手缺失的程度,也即是按單手缺失的程度累加后折算到對應檔位的雙手而言的。 所以應特別注意,如果僅是單手傷殘,使用時一定要注意50%后才是占雙手的比例,也即是要除以2。
一般來說主要有幾個檔位需要大家注意:1)起點檔: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10%,即相當于與單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20% 。 2)中間檔: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50%,即相當于單手完全100%喪失功能。 3)最大檔: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即相當于單手缺失(或喪失功能)200% (也即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每一檔之間差別為(除最后一檔):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的20%,即單手缺失(或喪失功能)40%為一跳檔。使用中注意切不可誤將標準中的‘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誤解為單手損傷比例, 否則單手全失以上的傷殘在評定標準中就相當于沒有對應級別了。
另外上述只是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劃分情況,如果是工傷評定標準或其它標準的檔位劃分可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對于雙手缺失比例概念的理解都是跟上面講的一致。
右手食指斷掉一節是幾,級傷殘如果是末節完全離斷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符合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十級”“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之規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十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
2、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所在單位沒有參保的,均由所在單位支付。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右手食指缺失一節,請問屬于幾級傷殘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做相應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的鑒定。
如果屬于工作中受傷導致的“右手食指缺失一節”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大致可鑒定為十級傷殘。
【工傷10級】標準:
10)除拇指外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余3~4指末節缺失;
右手食指第一節斷了,算幾級傷殘呢?賠償金額大概有好多?右手食指斷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了第一節為十級傷殘的。
享受以下待遇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右手食指斷一節算幾級工傷1、右手食指第一節斷了,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一般為十級傷殘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請問,右手食指缺失一節屬于幾級傷殘?屬于十級傷殘。根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十級傷殘中一手指除拇指外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的規定來看,右手食指少一節屬于十級傷殘。
擴展資料
《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注右手食指去了一節夠幾級傷殘 :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為平方)以上);
手背植皮面積>50 cm2(注:2為平方),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注:2為平方);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 8 ;
17)雙眼矯正視力≤0. 8 ;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后;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后;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后;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后;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后;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后;
45)卵巢修補術后;
46)輸卵管修補術后;
47)乳腺修補術后;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