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1.最高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的賠償范圍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的范圍關系到受害人有無賠償請求權和加害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適用問題。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對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主要采取兩種方法。一是自由裁量主義,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由法官根據自己的判斷去決定受害人所受到的權利侵害是否屬于保護范圍。
2.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五萬元、四萬元、三萬元、二萬元和一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八千元、六千元、四千元和二千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條 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等受到侵害,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條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名譽權、榮譽權、名稱權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交通事故損害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依據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近親屬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害償的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如果未造成死亡的,精神損害賠償由受害人請求。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離婚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
2、(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4、(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5、(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6、(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7、(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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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2021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
1、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喪葬費;
11、被撫養人生活費;
12、死亡賠償金;
13、精神損害慰問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的請求權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不得讓與或者繼承。
60歲(包括60歲)以下城鎮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十級傷殘城鎮標準:33090×20年×10%=66180元農村標準:11669×20年×10%=23338元,九級傷殘城鎮標準:33090×20年×20%=132360元農村標準:11669×20年×20%=46676元,八級傷殘城鎮標準:33090×20年×30%=198540元農村標準:11669×20年×30%=70014元,七級傷殘城鎮標準:33090×20年×40%=264720元農村標準:11669×20年×40%=93352元,六級傷殘城鎮標準:33090×20年×50%=330900元農村標準:11669×20年×50%=116690元,五級傷殘城鎮標準:33090×20年×60%=397080元農村標準:11669×20年×60%=140028元,四級傷殘城鎮標準:33090×20年×70%=463260元農村標準:11669×20年×70%=163366元,三級傷殘城鎮標準:33090×20年×80%=529440元農村標準:11669×20年×80%=186704元,二級傷殘城鎮標準:33090×20年×90%=595620元農村標準:11669×20年×90%=210042元,一級傷殘城鎮標準:33090×20年×100%=661800元農村標準:11669×20年×100%=233380元
拓展資料:人身損害是什么意思?
人身損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根據人身損害的原因,可以分為一般侵權人身損害、特殊侵權人身損害、產品損害、交通事故損害、醫療損害、環境污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損害幾種類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歸麥原則是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基本準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湖北省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的,按5年計算。即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精神損害賠償解釋2021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