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1.最高精神損失費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的賠償范圍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關系到受害人有無賠償請求權和加害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適用問題。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對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主要采取兩種方法。一是自由裁量主義,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由法官根據自己的判斷去決定受害人所受到的權利侵害是否屬于保護范圍。
2.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五萬元、四萬元、三萬元、二萬元和一萬元五個等級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八千元、六千元、四千元和二千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條 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等受到侵害,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條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名譽權、榮譽權、名稱權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自然人以本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利受到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他人的非法侵害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為他人侮辱、丑化死者的名譽、肖像等行為精神上受痛苦的,也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有紀念意義的物品,被他人非法侵害導致永久的損失的,所有權人也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_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條_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2021年車禍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么2021年車禍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并未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 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遇到了一定的困擾。針對此種情況 ,各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 ,制定了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規定。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 ,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 ,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 ,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 ,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 ,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際操作中 ,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 ,因為各個地區 ,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
(1)死亡;
(2)重傷或者殘疾;
(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 ,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 ,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2021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他重大精神損害。
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受損害人所為的 ,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