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這個問題真不好解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2條和《7號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之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何為嚴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1)凡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近親屬所受的精神損害就是嚴重的精神損害,就屬于“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2)凡是造成受害人殘疾的,無論傷殘等級如何,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損害就是嚴重的精神損害,就屬于“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傷殘等級越高精神損害越嚴重。(3)對于受害人既沒有死亡,也沒有殘疾的,對于造成的精神損害是否屬于“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對此種情形,可以結合受傷害情況、是否住院、住院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受害人的飲食起居以及病歷記載等綜合決定。有時候,雖然受害人沒有造成殘疾,但本人遭受的精神損害卻十分嚴重,如幾乎構成但沒有構成殘疾的面部永久性疤痕等,應當認定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造成嚴重后果的”的情形。
最高法院精神損害規定是什么最高法院精神損害規定如下:致人精神損害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的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應當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總額的50%以下(包括本數)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視案件具體情形,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應在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50%以下(包括本數)酌定(《意見》規定為35%以下),同時規定具有后果特別嚴重等特定情形可以在50%以上酌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等受到侵害,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司法鑒定嚴重精神損害標準法律分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1、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
2、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
3、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顯得古怪、與眾不同;
4、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對自己的精神癥狀喪失判斷力,認為自己的心理與行為是正常的,拒絕治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民法典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利且后果嚴重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嚴重的情形。具體而言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及法律依據精神撫慰金是在受到人為傷害后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的賠償金額。在法律中法規是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下面就由我為大家整理有關精神撫慰金的相關資料。以供大家閱讀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1、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二、部分地區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相關標準
1、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下發的2004年《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第六條規定:
(一)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00 元 (含本數,以下類同)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死者近親屬多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精神撫慰金總數50000元以下的金額計算,由死者近親屬自行協 商 處理。
(二)當事人身體因傷致殘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3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并依據相應傷殘等級,按照每個級差10%遞減計算。
(三)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傷雖未致殘,但達到輕微傷、輕傷、重傷損害程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
2、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2005年9月發布的《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
3、2005年9月,江西省萬安縣法院出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了《關于審理民事侵權案件適用精神撫慰金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意見》具體列舉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確定 了十三種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按其侵權行為的性質而定,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至五百元不等。
4、2001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首次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賠償制度,而且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綜上所述,精神損害的撫慰金應該按照個相關地方的法律規定進行發放,還應該根據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或者是責任人的責任的大小進行判定。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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