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公交車事故公交車司機是否要承擔責任,這個還需要根據現場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即使要賠償也應當由公交公司進行賠償。公司賠償之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司機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14歲乘客公交車上暈倒,被拒就近送醫后身亡,司機要擔責嗎?要擔責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這是法院已經判了的案子。事情是這樣的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當時14歲少年與母親一起乘公交,突然暈倒,駕駛員讓其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他乘客撥打了120,然后自己聯系公司領導。少年母親和其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他乘客請求駕駛員直接開往醫院,但駕駛員拒絕,堅持等120。
6分鐘后,少年母親無奈將孩子抱下車,準備自己去醫院。駕駛員協助攔下一輛小車后,繼續營運。陳某經醫院診斷為心源性猝死,在ICU呆了21天后死亡。家人將公交公司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公交公司賠償8萬元。
少年陳某暈倒時是乘坐公交車過程中,從法律上來說,陳某與公交公司當時成立了旅客運輸合同。那么公交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就要看公交公司有沒有對陳某救助的義務,有的話,公交公司有沒有盡到義務,如果盡到了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盡到,就需要承擔責任。
從法律上來說,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對旅客在運輸途中的傷亡都要承擔責任,但是法律同時還規定,對于旅客因自身疾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傷亡不承擔賠償責任。而陳某恰恰是因為自身疾病死亡的,似乎公交公司并不需要承擔責任。
但是,法律還有另外一個規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公交公司在陳某暈倒時,有“盡力”救助的義務。
那么,公交公司是否盡到了盡力救助的義務呢?
從事發經過來看,公交車駕駛員當時雖然讓其他乘客撥打了120,也協助攔下了其他車輛,但在其他乘客和孩子母親多次請求下,仍然沒有將直接將孩子送往醫院,而是堅持被動等待。耽誤了6分鐘,客觀上會延緩孩子得到救治的機會,不能認定其已經盡到了其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對救助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從客觀上來說,陳某死亡主要還是自身疾病的原因,而且駕駛員畢竟也做了一些救助措施,其過錯程度較為輕微,所以最終法院只判決公交公司承擔了8萬元的賠償責任。
這個事件發生后,有些人指責孩子的家人訛人,認為公交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個人認為這種看法是不客觀的。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我們雖然不支持“誰鬧誰有理”,但也不能讓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人以此為由逃避本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孩子死亡是由于心源性猝死,這種疾病任何人都知道治療的及時性時非常重要的。而人的生命無疑是高于一切的,俗話說救人如救火,搶救病人一定要及時。在當時的情況下,駕駛員不可能知道孩子患的什么病,在無法知道晚送醫會不會耽誤病情的情況下,是不是也應該盡一切能力快速將孩子送醫。
其實,這件事里,如果駕駛員盡到了一個善良人的救助義務,及時將孩子送醫,而不是為了規避自身的風險,置孩子母親和其他乘客的強烈要求于不顧,相信無論孩子是否得救,都會得到孩子家人的感激,而不是現在的責任。
其實,許多其他公交公司都遇到過這種情況,他們都選擇了救助,而不是消極怠工,也都收獲了乘客的感激而非指責。無數其他地方的公交司機在遇到這種情況時,都是直接將乘客送到了醫院,用行動表達了什么是盡力救助。
公交車上受傷司機需要承擔責任嗎公交車上受傷是由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司機有責任或重大過失的,公交公司可以向其追償。法律依據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的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公交車出現交通事故是否司機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而且司機還沒簽合同公交車發生交通事故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肯定是司機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的事故責任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但司機和公交公司有勞動關系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賠償是由公交公司賠付
事后公交公司會根據合同或司機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的具體情況進行追償
有事實的勞務關系即使沒合同,也是員工職務執行
公交車內摔傷誰擔責1、因公交司機的不當履職行為所導致的乘客傷亡及財物損失,公交公司是必須要承擔責任的。因公交車本身的安全隱患導致乘客傷亡或財物損失,公交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身故意、重大過失所致傷害,公交公司不應擔責。
2、【法律依據】
3、《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4、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公交公司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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