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法律分析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被打傷后做傷情鑒定最佳時間是一個月之內。根據規定可知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以后進行鑒定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需要在損傷九十天以后進行鑒定;特殊情況下是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被打傷后多久做做司法鑒定有效只要能夠證明是打傷后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的損傷,最好在損傷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的當時或者愈合后進行鑒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4.2 鑒定時機
4.2.1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4.2.2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4.2.3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被人打傷后,多長時間做法醫鑒定有效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
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了。
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擴展資料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
“法醫臨床鑒定”,俗稱活體損傷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是指運用法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和評定。
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鑒定、性功能鑒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
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被告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活體損傷的鑒定是以活體為主要研究對象,運用臨床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研究并解決涉及法律問題的人體傷、殘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問題。
內容
一、是損傷程度的鑒定。這是活體檢查中最常見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其中的損傷程度鑒定直接關系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二、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鑒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三、是性問題鑒定,檢驗是否被強奸,有無性病傳染,有無妊娠分娩,是否墮胎,確定性功能狀態。
四、是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
五、是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詐病是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偽裝有病,如偽裝肢體癱瘓或偽裝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毀損自己或授意別人毀損自己造成的損傷或疾病。
活體損傷鑒定,主要是根據傷病的具體情況選擇應用相應的臨床醫學診斷方法,如采用視覺、聽覺腦干誘發電位、ct、核磁共振、pet等檢查方法,但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醫學鑒定中被檢查者出于各自的動機,
有可能夸大病情或傷情,也有可能隱匿病情或傷情,所以,要以客觀檢查為主,探討各種癥狀,對被檢查者的陳述和癥狀進行審查,才能保證鑒定的客觀、公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醫鑒定
被人打傷后,多長時間做法醫鑒定有效?生活中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如果由于他人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的侵權行為導致受害人遭受到人身損害造成傷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請法醫鑒定,那么下面我們來了解下法醫鑒定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何申請法醫鑒定?
公民申請法醫鑒定,首先應向有關的公安、司法機關提交鑒定申請。該部門經審查符合鑒定條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請法醫鑒定部門的專業法醫師或醫師對法醫學方面的問題進行鑒定。進行鑒定時,受傷當事人一般應到場,并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包括影像學報告、X光片、CT片、致傷物、照片、證人證言等。
受傷后多久做法醫鑒定有效
1、凡是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評定依據的,原則上在3個月以內進行。
2、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后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后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凡是疑難、復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后6個月以內進行。
3、對于涉及容貌損害或者功能損害未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的,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直接對照標準做出預檢意見(結論)并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可待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時進行復檢,做出鑒定結論。
一般情況下,法醫鑒定有哪些項目
1、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
2、傷殘程度鑒定: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3、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4、醫療糾紛司法鑒定: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5、保險理賠鑒定: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
7、損傷后誤工時間的審查:損傷后休息時間長短的合理性判斷。
8、護理依賴程度鑒定、醫療依賴程度鑒定:損傷致殘后對護理及醫療的依賴情況判斷。
9、致傷物推斷或損傷機理分析: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分析損傷形成機理。
根據案件的情況和鑒定項目,法醫鑒定可分為5大類:
1、法醫病理鑒定。2、法醫臨床鑒定。3、法醫物證鑒定。4、法醫毒物鑒定。5、法醫人類學鑒定
經法醫專業鑒定之后,對于不同的傷害程度,行為人需要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賠償項目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2019年法醫鑒定重傷標準
法醫鑒定重傷標準
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的通知,本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五條中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本標準施行前,已作出鑒定尚未判決的,仍適用一九八六年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試行)》。
做不了司法鑒定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托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
2、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
5、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鑒定材料。
被打傷后多久可以做傷情鑒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告知被害人到指定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規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擴展資料:
相關知識:
1、輕傷屬于自訴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2、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針對你的損失你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4、具體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營養費,如果可以評殘的話,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具體賠償數額,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一般是醫藥費用的5--8倍。
5、作為自訴案件,可以調解,針對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訴。
參考資料:巴中市公安局官網-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被打傷出院后多久申請傷情鑒定【法律分析】
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司法鑒定 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5、鑒定專家的抽取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