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精神殘疾分為四級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最嚴重的是一級精神殘疾標準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WHO-DAS)分數和下述的適應行為表現,18歲以下者依據下述的適應行為的表現,把精神殘疾劃分為四級:精神殘疾一級:WHO-DAS值116分,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護。精神殘疾二級: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精神殘疾三級:WHO-DAS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精神殘疾四級:WHO-DAS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第十九條 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準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發證殘聯在新換領殘疾人證的備注欄中注明換發信息,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毀。
第二十條 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批準殘聯,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第一次補發殘疾人證的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B1”,第二次補發加“B2”,依次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注銷。
精神鑒定等級的評定標準精神殘疾一級:適應行為嚴重障礙活完全不能自理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無法從事工作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他人監護。精神殘疾二級:適應行為重度障礙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精神殘疾三級:適應行為中度障礙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精神殘疾四級:適應行為輕度障礙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精神病鑒定等級如何劃分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數和下述的適應行為表現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18歲以下者依據下述的適應行為的表現,把精神殘疾劃分為四級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
1、精神殘疾一級:WHO-DASⅡ值≥116分,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護。
2、精神殘疾二級: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
3、精神殘疾三級: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
4、精神殘疾四級: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
擴展資料:
鑒別心理問題與精神病:
1、心理障礙幾乎是人人都可能遇到,如失戀、落榜、人際關系沖突造成的情緒波動、失調,一段時間內不良心境造成的興趣減退、生活規律紊亂甚至行為異常、性格偏離等等,這些由于現實問題所引起的情緒障礙,成為心理障礙。
2、此外,心理咨詢也適用于神經癥,包括強迫癥、焦慮癥、恐怖癥、疑病癥、神經衰弱以及人格問題等,還適用于心理生理障礙(即心身疾病)、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引起的心理障礙、兒童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各種智力發育異常等。
3、精神病指的是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率亂,導致認識、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的總稱。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遺傳、個性特征及體質因素、器質因素、社會性環境因素等。
4、許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覺、錯覺、情感障礙、哭笑無常、自言自語、行為怪異、意志減退,絕大多數病人缺乏自知力,不承認自己有病,不主動尋求醫生的幫助。(普通人也存在不承認自己有病現象,所以不能把缺乏自知力和不承認自己有病作為確定精神病的依據)。
5、在心理學界與精神病學界有普遍公認的判斷病與非病三原則,即:
(1)是否出現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了幻覺(如幻聽、幻視等)或妄想。
(2)自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我認知是否出現問題,能否或是否愿意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
(3)情感與認知是否倒錯混亂,知、情、意是否是統一,由此社會功能是否受到嚴重損害(即行為情緒是否已經嚴重脫離理智控制)。
參考資料:
精神病-百度百科
精神殘疾鑒定標準根據國家有關精神殘疾分級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的操作性評估標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精神殘疾的鑒定標準有以下三種:重度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又稱一級精神殘疾:沒有個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職能表現差,缺乏對家人的關心和責任,職業勞動以及社交活動能力低下。
法律分析
1、精神殘疾的定義: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1、精神分裂癥;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6、其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他精神障礙。2、精神殘疾的分級。對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于三項評為2分。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于兩項評為1分。精神殘疾的檢查方法采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進行檢查。各項評分,除去與知情人交談。精神病的鑒定標準是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采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進行檢查,各項評分除去與知情人交談,同時應結合對病人的觀察和必要的交談詢問以確定五項的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精神傷殘十級鑒定標準十級傷殘鑒定標準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即凡傷殘達到如下情形之一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的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均應認定為十級傷殘,享受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2(注: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2(注:2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2(注:2為平方),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1
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1
2)足背植皮面積100c2(注:2為平方)1
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1
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1
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度及Ⅱ度以上者1
6)一眼矯正視力≤0,
【拓展資料】
5,另一眼矯正視力≥0.81
7)雙眼矯正視力≤0.81
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1
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2
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2
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按下面的司法解釋,算好有多少年,再乘以傷殘系數,十級傷殘的傷殘系數是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司法鑒定嚴重精神損害標準1、精神病指嚴重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的心理障礙精神損害等級鑒定標準 ,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
2、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
3、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顯得古怪、與眾不同;
4、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對自己的精神癥狀喪失判斷力,認為自己的心理與行為是正常的,拒絕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