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勞動功能障礙可分為10個殘疾等級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最重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的是1級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最輕的是10級。生活中的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完全不能自理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大多數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認為可能造成殘疾的,應當盡快進行傷殘鑒定。殘疾人評定標準分為六個鑒定標準,分別是視力殘疾標準、聽力殘疾標準、言語殘疾標準、智力殘疾標準、肢體殘疾標準、精神殘疾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5、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6、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的為多重殘疾。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中國殘聯、國家衛生計生委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指導省、市、縣級殘聯、衛生計生委做好殘疾評定、殘疾人證核發管理等工作。各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由衛生計生委、殘聯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區具備殘疾評定資質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的醫院或專業機構,報中國殘聯備案。
第七條縣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證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的申辦受理、核發管理等工作??h級殘聯按照省級衛生計生委和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評定結論,核發殘疾人證,并負責辦證原始檔案管理。省級殘聯、地市級殘聯做好殘疾人證核發、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省級殘聯和衛生計生委成立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負責受理殘疾評定爭議。
鑒定殘疾人的標準視力障礙標準1、盲一級盲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最佳矯正視力小于0.02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二級盲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2,低于0.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2、低視力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5,低于0.1。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1,低于0.3。二.聽力殘疾標準聽力殘疾分類列表如下:平均聽力損失(dBspL)言語識別率(%)一級>90(好耳)l5二級71190(好耳)15130三級61170(好耳)31160四級51160(好耳)61170注:本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語殘疾標準言語殘疾分類:一級是指只能簡單發音,完全喪失言語能力的人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二級是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為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以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三級是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為31-50%,言語能力等級可以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四級是指具有發音能力,語言清晰度為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以通過三級,但不能通過四級。4、智力殘疾標準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分類標準,根據智力商數(IQ)和社會適應行為,對智力殘疾進行分類。列表如下:智力水平分類1Q(智商)范圍*適應行為水平重度一級20極度缺陷二級20134重度缺陷中度35149中度缺陷輕度4級50169輕度缺陷注:1、*Wechsler兒童智力量表2。智商[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測得的智力年齡與實際年齡的比例。不同的智力測試有不同的lQ值,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為。5、肢體殘疾標準肢體殘疾的分類是在沒有輔助器具的幫助下,對殘疾人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和評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坐著、站著、行走、穿衣、洗漱、吃飯、上廁所和寫作。能夠實現一項計算1分,實現困難計算0.5分,不能實現的計算0分,據此分為三個等級。(1)重度(一級):完全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14分)①四肢癱瘓或嚴重三肢癱瘓。②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③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④四肢截肢或先天性缺肢。⑤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及踝關節以上)。⑥大腿或上臂截肢或缺肢。⑦雙上肢或三肢嚴重功能障礙。中度(二級):能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①截癱.二肢癱瘓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②膝關節以下或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③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④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⑤肢體功能嚴重障礙,肢體功能嚴重障礙,肢體功能中度障礙。(3)輕度(三級):日常生活活動可在基木上完成(6、517、5)①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②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③脊柱直立:駝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側凸大于45度。④雙下肢不等長大于5cm。⑤單側拇指伴食指?!豆kU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殘疾人評級標準1-8級當在工作時間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工作地點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了工傷時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可以評殘疾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費,殘疾人等級鑒定標準主要涉及的是工傷賠償的問題,不同的殘疾程度所評估的殘疾類型就不同,因身體結構、功能的損害及個體活動受限與參與的局限性稱之為殘疾,在精神、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障礙,全部或部分喪失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為殘疾人。規定,殘疾等級標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勞動能力障礙的標準,第二方面是生活能力自理方面的的標準。勞動能力障礙的標準主要分為十個等級,一級是最重的等級,十級是最輕的等級。生活能力自理方面分為三個不同的等級。分別是完全不能自理,和大部分能夠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殘疾人是有很多方式劃分的,殘疾人士只是對很多疾病的通稱,殘疾人主要是分為7種,分別是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以及最后的多重殘疾,而每一種殘疾都是有規定的條件的,只有達到了這些條件的病情才會被稱為殘疾
拓展資料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具體來說,勞動功能障礙可分為10個殘疾等級,最重的是1級,最輕的是10級。生活中的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數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人?!吨袊鴼埣踩耸褂迷u定標準》將各類殘疾人等級劃分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一、視力殘疾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的定義
視力殘疾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低下并且不能矯正或視野縮小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
視力殘疾的分級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如僅有單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于0.3,則不屬于視力殘疾范疇。
2、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
3、視野半徑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于盲。
二、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人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聽力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以致影響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聽力殘疾的分級
聽力殘疾一級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方面極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91dBHL,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不能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極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二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三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8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中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
聽力殘疾四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1-6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輕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
三、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過兩年者),不能或難以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3歲以下不定殘)。
言語殘疾包括:
1、失語:是指由于大腦言語區域以及相關部位損傷所導致的獲得性言語功能喪失或受損。
2、運動性構音障礙:是指由于神經肌肉病變導致構音器官的運動障礙,主要表現不會說話、說話費力、發聲和發音不清等。
3、器官結構異常所致的構音障礙:是指構音器官形態結構異常所致的構音障礙。其代表為腭裂以及舌或頜面部術后。主要表現為不能說話、鼻音過重、發音不清等
4、發聲障礙(嗓音障礙):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質性病變導致的失聲、發聲困難、聲音嘶啞等。
5、兒童言語發育遲滯:指兒童在生長發育過程中其言語發育落后于實際年齡的狀態。主要表現不會說話、說話晚、發音不清等。
6、聽力障礙所致的語言障礙:是指由于聽覺障礙所致的言語障礙。主要表現為不會說話或者發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語的流暢性障礙。常表現為在說話的過程中拖長音、重復、語塞并伴有面部及其它行為變化等。
四、言語殘疾的分級
言語殘疾一級:
無任何言語功能或語音清晰度≤10%,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不能進行任何言語交流。
言語殘疾二級:
具有一定的發聲及言語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1%-2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言語殘疾三級:
可以進行部分言語交流。語音清晰度在26%-4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言語殘疾四級:
能進行簡單會話,但用較長句或長篇表達困難。語音清晰度在46%-6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國家殘疾人證鑒定標準 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