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能要求賠償營運損失。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的車輛除交通事故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可要求責任人賠償之外,停運期間所導致的合理營運損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的。營運損失費, 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車輛營運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曰停運損失。營運損失應該屬于間接損失,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但各地法官可以自由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判決。在正常情況下,車輛從事運輸所得的利益是必然的、確定的,具有客觀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則是偶然發生的、不確定的,不能因偶然發生的事故而否定其必然可得利益。將正常情況下車輛營運可預期的必得利益計算才公平合理。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費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協商給予賠償。一般數額不大的話,都是協商定的,保險公司是要承擔的,但是如果數額超出保險公司預計,或者對方主張沒有過硬的證據,保險公司會要求走訴訟。但在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由此產生的必要的營運損失,法律是支持索賠的。不管怎樣,這一塊費用的賠償,在調解中要到的概率較小,通過訴訟可以要求,法律也支持,至于是對方車主賠,還是保險公司賠,就看法官的理解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營運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法律問題【法律分析】
車輛停運損失費(營運損失)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曰停運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9號)第十五條規定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根據以上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除交通事故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可要求責任人賠償之外,停運期間所導致的合理營運損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的。
營運車輛因發生交通事故受損 停運損失如何計算和賠償1、交通事故案件中營運車輛停運損失可根據該車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的每天產生的費用損失和營運利潤損失合計計算出來的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實際上,車輛營運的預期收入是可以計算出來的,
根據與事故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案例 他人訂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業收入標準,
即可確定受損車輛每天的純利。但要僅限于有營運資質的運營車輛,修復期間要參照在修理廠實際修理天數和損壞程度酌情確定。
3、對于受損車輛停運損失的計算。以出租車為例,一般司機每月須支付費用包括公司月租金、車輛保險費、車輛按月折舊費、維修費等。出租車一般每月車輛保險費按月分攤1000元,車輛折舊分攤2000元(指司機交納首期承包金按合同期五年按月分攤)、維修費等,從中可知每日24小時司機營運成本負擔500多元,再加上兩名司機工資開支150元。從中可知,一部的士一天不開車,所要承擔的費用都要650多元,如果受損車輛每天的純利150元,共計800元。對受損車輛修理期間停運損失依此計算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