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可以申請車險賠償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或者向當地政府部門申請經濟賠償。
村干部因公死亡,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具體法律依據是什么?按目前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的法律規定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農村村干部因公死亡一般應由村委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1、村干部因公受傷或是死亡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理由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必須存在勞動關系?!豆kU條例》第十八條(二)項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倍甯刹渴菂f助鄉政府工作,與之并未形成勞動關系。
同樣,作為村干部,與村委會之間既不是勞動關系,也不是雇用關系?!洞迕裎瘑T會組織法》第二條、第十一條、第六條分別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由此可見,村委會成員與村委會、村集體之間既非勞動關系,又非雇傭關系,也就不屬于工傷范圍。
2、 村干部受鄉政府委托協助其工作,也是為了所在村全體村民的利益。那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村委會支付一定補償款給村干部是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
農村村干部因公死亡有什么賠償和補償 法律有何規定村干部因公死亡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賠償,主要賠償工亡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賠償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賠償
在我國因為不同的戶口是有著不同的經濟狀況所以說對于一些賠償問題也會有所不同的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就像在農村戶口車禍死亡的情況下與城市戶口的賠償金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 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賠償 相關內容,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賠償
1、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2、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3、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4、營養費=依據傷情確定營養費標準*天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住院天數
6、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7、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賠償年限
8、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9、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規定交通事故可賠償項目包括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各傷情下的賠償項目如下:
(一)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丶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丶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他合理費用。
(四)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范圍
從一般意義上說,死亡賠償金屬于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撫慰金。這種精神撫慰金以死者親屬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為填補對象。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賠償的請求權人應以死者的近親屬為限。不具有近親屬關系其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他利害關系人(如債權人),無權請求死亡賠償。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權事實發生后,如果受害人沒有近親屬,則侵權人并不承擔死亡賠償金。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中并無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規定,實際生活中可能會出現賠償金分配糾紛問題。根據死亡賠償金的撫慰性質,應當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的身份關系、共同生活關系以及實際生活狀況合理分配。
三、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性質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指死亡賠償金究竟是對誰的何種損害的賠償,關系到死亡賠償金的確定、計算、給付等。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法律存在共識,即死亡賠償金絕非對死者的財產損害的賠償,而是對于受害死者有關的一些親屬的賠償。但在立法例上有兩種,即“扶養喪失說”與“繼承喪失說”。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村干部出車禍死亡的賠償 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采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賠償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