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如果他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的死亡是跟工作有直接聯系,或者是在工地發生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是在上班或下班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的路上發生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的事故,老板是要根據相關法律付出相應的賠償的。
本題問所述的這種情況,如果老板得知患者身體有毛病,不批準其及時治療,等病情加劇后才批準請假的老板是有責任的。
這里也要區分兩種類型,
1.如果老板及時批假,病人回家后,自己粗心大意不愿意治療,后果由病人自己承擔。
2.如果老板知道情況后,不及時批假,病人雖然趕到家,但后來由于病情已經惡化無法就醫的。
總的原則是:病人的死亡,與老板或與其工作有必然因果聯系的,老板都要付出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了賠償。
工人在工地上未開工,身體不舒服休息時發生猝死,屬于工傷嗎?應該屬于病但。勞動法規定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員工在工作時間出現特殊情況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屬于工作時間里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的,也就是說在八小時之內的算病亡,用人單位也給予賠償金,只是多少的問題,由勞動法制定的賠償金賠償。
工人在工地上班時感到不舒服回到工地宿舍休息突發疾病送醫院搶救不到24小時死亡,請問算工傷嗎?算工傷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地身體不舒服休息死亡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