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類型 標準 喪葬補助金 6個月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 職工月工資*40% 其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他親屬 職工月工資*30% 孤寡老人/孤兒 以上標準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 1、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領取說明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致死的其直系親屬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遇。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四川省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20212021年四川省工傷賠償標準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
一、醫療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第45條規定:“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46條規定:“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根據該規定,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停工留薪期間工資
第一、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四、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三、護理費
(一)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統一安排的護士護理的費用,因為已納入醫療費的范圍,因而不應列入護理費。
(二)護理期限
1、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1)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2)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內康復已無需護理,或者在這個期限未滿時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四、交通費
(一)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二)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
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三)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六、營養費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
1、所謂"傷殘情況",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一般的傷害可能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營養費。但是,營養費是根據治療和康復的需要來決定的。在特別的情況下,傷害重,未必造成殘疾;傷害輕,未必不造成殘疾。而且,從醫學上和治療的需要來說,也并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達到殘疾的程度,就必須支付營養費。因此,這里所說的傷殘,不能機械地理解為構成傷殘等級的情況。
2、在確定具體的營養費時,還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認為受害人確有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需要,并對需要的營養品的等級做出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的營養費。
七、傷殘補助金
1、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傷殘補助金是根據相應的工傷等級享受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沒有上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的傷殘待遇。
八、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保留勞動人事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經工傷職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以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下列標準計發:一級傷殘為十六倍,二級傷殘為十四倍,三級傷殘為十二倍,四級傷殘為十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前的工資福利、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規定支付。
第三十四條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保留勞動人事關系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待遇。五級、六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以及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待遇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之日起不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四川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四川省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結合地傷事故發生時間確定。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工傷保險條例》(川府發〔2003〕42號)第十三條的實施意見。2003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的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已按原有關規定處理的,不再重新處理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2004年1月1日后應享受的工傷待遇按《條例》執行。2003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的職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已作出工傷認定。相關待遇尚未處理的,一次性傷殘待遇和一次性死亡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其他待遇和勞動能力鑒定按《條例》執行。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的職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2004年1月1日后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條例》的規定執行工傷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2002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因此,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支持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協調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2、支持親屬撫恤金:根據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的職工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支付。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死補助: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四川省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因工死亡 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建筑工地工傷死亡,社會綜合保險賠償多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成都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表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