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離婚能要求賠償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的情形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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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法律分析】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離婚以下情況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重婚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住房、舉行婚禮等。只要不以夫妻名義對外,就不構成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須具備5個條件:一是與婚外異性;二是不以夫妻名義;三是時間上持續;四是狀態上穩定;五是共同居住。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它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實施家庭暴力的: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例如對配偶暴打導致其傷殘,或對配偶進行精神上的孤立,故意避免交流和接觸。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對家庭成員的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摧殘,使他們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為。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表現為不作為的形式,如在得病時不予醫治。遺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于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年老、年幼、患病一方,故意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行為。因上述原因導致離婚,提出損害賠償的還應該同時滿足以下四點要求,即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導致離婚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的;
(二)有配偶者與離婚可主張賠償的情形 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