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如今道路越來越好,路上的車子越來越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也隨之增多。大部分情況下,出了交通事故都會報交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有希望嗎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在法律上有沒有相關的規定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現在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有希望嗎
如果證據和理由充分的話,還是有用的,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和理由的話,用處不大。
如果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認定。
1、申請的主體
(1)事故各方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并注明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
3、申請材料
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申請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等
4、做出期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分別送達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可能有以下兩種結果:
(1)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對于第一種結果,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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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異議的話 申請復核有用嗎復核復議都是依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處理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的。不存在有用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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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的當事人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書面復核申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六十六條省級和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以上資格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的交通警察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的復核工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進行復核時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第六十七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的復核申請后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應當及時向原辦案單位交通事故書面復核申請有用嗎 了解案件有關情況,并在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復核的,通知原辦案單位提交案卷材料,原辦案單位應當在五日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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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