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交通事故賠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交通事故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且機動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為維護婚姻財產關系的穩定性和第三人合法利益的需要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追加配偶作為被執行人,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交通事故中的賠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交通事故賠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交通事故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且機動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為維護婚姻財產關系的穩定性和第三人合法利益的需要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追加配偶作為被執行人,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可否追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配偶為被執行人首先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應當明確交通事故賠償屬于債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的范疇。 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不法侵害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等合法民事權益交通事故追加配偶 的行為。依《侵權責任法》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后,加害人負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等義務,受害人享有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等權利。而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侵權行為之債。它由非法行為引起,依法律規定而產生,以損害賠償為主要內容。具備債的主體、內容、客體三要素。所以,交通事故賠償作為侵權損害賠償的一種,屬于債的范疇。 其次,交通事故賠償是夫妻共同債務。 由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害賠償是由于債務人損害了他人生命權、健康權等合法權益而產生的,是侵權之債的一種,屬于法定之債,其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規定。它不是與債權人約定的個人債務,亦不是個人惡意債務,也不是《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雖然從表面上看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治理、行使、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但也不是滿足個人私欲而導致的后果,并且侵權責任人的收入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因此,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交通事故賠償可以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再次,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共同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從上述《婚姻法》相關的立法和司法解釋看,確立了以下兩點:第一,只要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首先推定為共同債務,除非債務人的配偶能夠提供相反的證據證明該債務確為債務人個人債務才能對抗債權人的請求。第二,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無論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解除婚姻關系之后,首先應以共同財產清償,不足部分雙方都應該以個人財產負連帶清償責任。這些規定雖然是針對審判程序中就夫妻共同債務實體責任的承擔所作的解釋,而不是追加變更當事人的直接依據,但正是這些實體上的處理原則成為了執行依據既判力效力擴張的法理依據,執行法院可以據此實體規定決定追加變更被執行人。 此外,在執行實踐中,法院積累了很多追加夫妻共同債務被執行主體的經驗,在具體操作中也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不僅是擴大了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范圍,提高了實現債權的效率;同時也提高了案件執結率。 筆者認為,交通事故賠償亦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