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關于 交通事故 后多久可以做 傷殘鑒定 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在治療終結后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應當由具有資格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 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 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 傷殘 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 訴訟 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殘疾賠償金 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后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后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 律師 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進行傷殘鑒定一般來說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后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進行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后無需再治療了。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 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制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于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交通事故多久后能做傷殘鑒定交通事故中如果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受到傷害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需要做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要在治療痊愈,3個月以后,才能做簡歷,簡單的理解就是,受傷住院治療,痊愈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了,出院以后過3個月才可以去做鑒定,先到交管部門辦理一個。傷殘鑒定委托書管,然后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發生后什么時間做傷殘鑒定解答交通事故發生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結束之后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并且傷殘鑒定應當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實事求是的得出鑒定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傷殘等級鑒定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在治療終結后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他證明文件。
車禍幾個月做傷殘鑒定車禍應在當事人治療終結之后3個月到6個月左右進行傷殘鑒定。做傷殘鑒定的具體時間應根據情況而定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車禍損傷一般至少治療終結3個月后才可以鑒定,顱腦損傷嚴重的需要6個月以后,法律沒有具體規定車禍損傷的鑒定時間。因此按照一般臨床醫學的習慣,車禍損傷鑒定出來后,當事人可以根據車禍損傷的結果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加害人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半年后做傷殘鑒定 :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