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一、交通事故車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1、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工作完畢后,受損車輛、物品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或 代理 人(代理人持當事人的委托書代理書及 身份證 復印件),應到處理機關開出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委托書》前來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委托鑒定工作;有涉及投保的車、物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否則出現的爭議問題由當事人或代理人自行承擔責任。 2、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收到《鑒定委托書》后,向事故當事人 (或代理人)發出現場勘估通知。事故當事人不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勘估鑒定場所的,視為自動放棄現場勘估參與權利。 3、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鑒定人員現場勘估時對受損車輛或物品損壞狀況、換件或修復項目進行具體記錄,參與勘估的有關當事人當場對照后應對記錄情況簽署確認或提出異議。 4、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按照規定的鑒定準則進行損失價格鑒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車主或物主應按省規定的標準繳交鑒定費,然后領取《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上述鑒定費由車主或物主先行墊付,待事故結案后由事故責任人按處理機關認定的責任比例承擔。 5、《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經事故處理機關確認后,成為事故結案時確定損害賠償的合法依據。事故當事人如對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定書》后5天內向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中心申請重新鑒定。 6、交通事故的車主或其指定代理人有權在鑒定數額范圍內自行選擇有技術資質的維修廠進行修復,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強制指定廠家修復;更換的零部件應與評估鑒定書的要求相符,維修廠不得以次充好。維修廠家應對《鑒定書》列明的維修項目和換件項目作出質量承諾,按照《 汽車維修合同 實施細則》的規定與車主簽訂維修合同。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時,車主可向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中心投訴。 二、車輛貶值損失怎么計算 關于賠償事故車輛的貶值損失是由事故責任方賠償。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車輛貶值費這個理賠項目。盡管車子碰撞后造成價值貶損這是客觀事實,可目前保險公司不會為這部分費用買單。今后,隨著車主維權意識提高,當索賠“車輛貶值損失”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時,不排除保險行業增設新的險種來填補空白。現階段索賠貶值損失的賠償幾乎都是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的。車輛損失賠償數額可以參考以下情況情況: 1、車況:車輛是否撞過(車架受損就不值錢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了);是否經常保養維修,車輛的行駛情況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觀的新舊程度; 2、時間或行駛公里數:車輛的出廠時間;車輛行駛的公里數多少。 3、費用:保險、路費、車船使用稅等是否齊全;有無違章罰款等。 4、車價:現在同一款車的價格。 5、車輛的車況比較好的話,第一年折舊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當年同一款車的價格)。 其實是為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了更好的確定事故給車輛造成的損失是多少,并不是只要事故造成了車輛損失的,就一定會獲得全部賠償。保險公司往往會根據購買的車險,先確定造成的車輛損失情況,然后對造成的損失作出相應的賠償。
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流程?1、凡需要鑒定事故車輛及其他檢材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由辦案人在案發72小時內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按規定項目認真填寫委托書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并由辦案人親自送到鑒定大廳技術科登記,對需要做車輛、物品及人員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的司法鑒定的事故,必須由辦案人及雙方當事人三方同時到場,并簽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檢驗。 2、對拒絕到場的當一人或一方拒絕簽字的,辦案民警寫出情況說明,報大隊領導、主管事故科長簽字。如車輛只做痕檢、安檢,到事故鑒定中心直接交費,找當日值日班工程師檢車。如車輛還需做車損作價,須在接到委托書后72小時內出具鑒定結論和報告后,當事人到事故鑒定中心交費,辦案民警到鑒定大廳技術科民警領取交通事故車輛物品損失價格鑒定結論書(哈市物價格認證中心提供),對肇事逃逸案件,要進行鑒定的,大隊領導審批后費用后期處理。 3、領取鑒定報告書必須由辦案人親自到技術科領取,不許擬派、委托他人。遇有節假日,鑒定時限順延。對面需復檢的事故,當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填寫委托書,辦案民警簽字,報請事故處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對已已往變原始狀態的檢材(如車已解體),不重新鑒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鑒定程序是怎樣的機動車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的鑒定程序如下: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經檢驗、鑒定后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檢測流程 ,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2、在事故發生后七日內作出鑒定結論;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