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法律分析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致人精神損害的,同時可以要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及賠禮道歉,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同時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使公共權力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權力與合法利益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國家賠償法》規定,刑事賠償有哪些幾個特征?刑事賠償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的范圍包括:
一、在刑事訴訟中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二、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造成財產損害的。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證供、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⑴不滿14歲的人;
⑵已滿14歲不滿16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的。這些人之所以被無罪釋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實,而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豁免了其刑事責任,因此,國家當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42條第2款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⑴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犯罪的;
⑵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⑶經特赦免除刑罰的;
⑷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規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
4、刑事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刑事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行為中國家應負賠償責任的是( ) 。 A.某省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行為 B.某市公安局的違法拘留行為標準答案是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B
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使公共權力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的法定權力與合法利益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
⑴產生國家賠償責任的原因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不法侵害行為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
⑵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是國家;
⑶國家賠償責任的范圍包括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兩部分。
只有B符合。
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有哪些不同國家賠償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的概念: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國家補償的概念:
國家補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合法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失,國家對其給予彌補的制度。國家補償責任在國家賠償責任之前就已經存在。
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區別: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不以違法為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于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眾間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著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說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后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后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有哪些法律分析: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的承擔方式主要是支付賠償金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另外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除了這些之外,其余的都不屬于國家賠償的方式。消除影響,不屬于賠償方式,屬于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國家賠償包括以下3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這里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決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個行政決定做出后又在后來因為行政復議而更改的,則以后來的這個決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為準計算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