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工程索賠】工程施工費用索賠處理有哪些基本原則
在工程施工索賠中,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產生的費用糾紛,一般都集中反映在“該不該提出索賠要求”和“索賠費用金額是否合理”兩項問題上,即“索賠資格”和“索賠數量”的確定上。實際工作中,對索賠數量的認定難度大大超過對索賠資格的認定難度。這是由承包商對索賠事件的識別能力、對索賠事件的處理態度以及對證據資料收集的完整性等方面決定的。事實上,承包商在提交索賠報告時,常常將索賠費用夸大數倍,把索賠原因與無關因素聯系在一起,有時甚至曲解合同協議條款含義以證明其具有索賠權利,以致于國際工程承包業界流行這樣一句口頭禪——投標在報價,賺錢在索賠。雖不盡然,但也說明費用索賠無論對承包商還是業主都是至關重要的。
從國際上幾種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條件及國際慣例來看,監理工程師在處理費用索賠時應遵循如下幾個原則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
一、必要原則
指從索賠費用發生的必要性角度來看,索賠事件所引起的額外費用應該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賠費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規范范圍之內,如果沒有該費用支出,就無法合理履行合同,無法使工程達到合同要求。
對于某一個確定的費用項目,若合同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準進行費用索賠,承包商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賠要求。如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自己在投標時的工程預算有漏項錯誤,且合同條款中沒有對此類情況進行補償的根據,那么這種漏項將是承包商自身的一種損失,即使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也不會得到批準。理由是:
(1)承包商無法證明其漏項錯誤究竟是工作疏忽還是故意留有余地;
(2)此處的漏項錯誤損失有可能被別處的重項錯誤所彌補;
(3)漏項錯誤使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乃至獲得了成功。
因而,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無從讓業主確信其索賠費用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也就無從索賠。
二、賠償原則
指從索賠費用的補償數量角度看,索賠費用的確定應能使承包商的實際損失得到完全彌補,但也不應使其因索賠而額外受益。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實際損失或額外費用向業主提出索賠要求,是承包商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但是,承包商不能企圖利用索賠機會來彌補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內部虧損,也不能利用索賠機會謀求不應獲得的額外利益。一言以蔽之,在實際損失獲得全額補償后,承包商應處于與假定未發生索賠事件情況下合同所確定的狀態同等有利或不利的地位。即費用索賠是賠償性質的,承包商不應因索賠事件的發生而額外受損或受益。換個角度來說,業主也不能因為承包商所遇到的不利問題而獲得額外利益,特別是在產生問題的原因與業主或其代理人有關的情況下。
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我國民法通則和涉外經濟合同法都規定:①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②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③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生損失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由此可見,違約金雖可能有不同的性質,但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一般是賠償性的。在國際工程施工合同中,除了通常約定的承包商延期完工需向業主支付延誤賠償金外,大多沒有其它的違約金約定,而是直接計算所發生的實際損失,并給予補償,沒有懲罰性質。
三、最小原則
指從承包商對索賠事件的處理態度來看,一旦承包商意識到索賠事件的發生,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和損失的加劇,以將損失費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沒有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承包商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費用提出索賠要求。
按照一般的法律要求及合同條件,承包商負有采取措施將損失控制并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義務。這種措施可能包括:保護未完工程、合理及時地重新采購器材、及時取消訂貨單、重新分配工程資源等等。如,某單位工程因業主原因暫停施工時,若承包商可以將該工程的施工力量調往其它工作項目,但因承包商對索賠事件的處理態度消極,沒有進行這樣的資源優化調整,那么,承包商就不能對因此而閑置的人員和設備的費用損失進行索賠。當然,承包商可以要求業主對其采取減少損失措施本身產生的費用給予補償。
四、引證原則
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項索賠費用都必須伴隨有充分、合理的證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對該項費用具有索賠資格且其數額的計算方法和過程準確、合理。沒有充分證據的費用索賠項目有可能帶有欺騙性,因此將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拒絕。
五、時限原則
在國際上,幾乎每一種土木工程合同條件都對索賠的提供時間有明確的要求。例如,FIDIC合同條件規定承包商在索賠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后的28天內,應將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同時向業主呈交一份索賠意向的副本。承包商應嚴格按照適用合同條件的要求或合同協議的規定,在適當時間內提出索賠要求,否則其索賠要求將得到拒絕。
時限原則的另一層含義是指承包商對索賠事件的處理應是發現一件、提出一件、處理一件,而不應采取輕視或施延的態度。索賠事件的及時處理,即能防止損失的擴大,又能使承包商及時得到費用補償。這無論對業主還是承包商都是有利的。況且,單項索賠事件若得不到及時處理,常常會和相繼發生的其它索賠事件交織在一起,不僅會使索賠事件難以辨識,更會大大增加索賠的處理難度。
項目監理機構處理費用索賠時其主要依據應包括哪些一、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二種
二、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應遵循原則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
1、實事求是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的原則
2、親自去檢查確認工作量,不可找人代替。
3、以合同為準繩,以合同為依據。
4、按三方到場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的原則處理,即施工、監理、業主方。
5、及時處理性原則。
監理工程師答疑: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有哪些兩大違約歸責原則的對比
1.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應當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此原則將過錯視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體現了強烈的道德價值取向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即有過錯即有責任,無過錯則無責任。這有利于貫徹誠實守信、遵守諾言、尊重他人勞動和財產的社會主義道德規范,有利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依該原則,只要合同當事人盡到了適當的注意,即使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可以依法不承擔責任。同時,每個主體對自己的過錯行為負責,也有利于強化人們對自己行為負責的意識。從而有利于正當地實施交易行為,鼓勵正當交易和競爭。此外,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可懲罰有過錯的當事人,并可對其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過錯責任原則雖具有上述優點,但其弊端也顯而易見,即當事人在違約時可獲得較多免責的機會。而由于當事人在訂約時很難預知未來可能出現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當這些情況又不可歸責任于違約方時,就使合同的履行難以保障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并且有時當事人有無過錯很難判斷,這就可能會使有過錯的當事人卻得到了無過錯的認可,從而逃脫違約責任,放縱了違約行為。
2.嚴格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是指不論違約方主觀是否有過錯,只要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合約定,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嚴格責任原則是以實際損害結果為要件的一種歸責原則,它不注重于對過錯的懲罰,而注重于補償債權人的損失。這樣即使在另一方當事人無過錯(自己也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也可得到合理補償,從而避免了因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而產生的弊端。相比過錯責任,實行嚴格責任原則,免去了當事人證明有無過錯的困難,利于訴訟和仲裁。其次,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即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行為與違約責任直接聯系,互為因果,利于增強當事人責任心和法律意識。其三,嚴格責任原則更符合違約責任的本質。從某種意義上講,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義務,就是雙方當事人為自己制定的法律,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并無法定的免責事由,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其四,嚴格責任原則是現代法中合同法制發展的趨勢。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等許多重要的合同方面的國際公約,也都采取的是嚴格責任原則。
但是嚴格責任原則在立法缺乏彈性條款,并且也欠缺傳統民(商)法上的公平理念。
建設工程中,若由于監理單位的過失導致建設單位蒙受損失,監理單位應當如何賠償?賠償的標準是什么?主要是依據監理合同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的約定來確定損失監理人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當然,還有其他方式來確定損失,合同具體是怎么約定的?損失原因確實是因為監理單位的失職嗎?可以直接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