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即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房屋。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4)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筑,是指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然而這種觀點雖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盡科學,其并沒有指明“違章建筑”中所謂“違章”的本質,只是一個籠統表面的定義,容易在指導實務中出現差錯。這個將在后面論及,這里暫不做具體討論!
違章建筑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筑建筑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
什么房子屬于違建屬于違建的房子有: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房子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房子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以及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房子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什么樣的建筑屬于違章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目前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違章(法)建筑”的含義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在學術界目前比較認可的一種說法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違章建筑拆除有補償嗎,哪些屬于違章建筑?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什么是違章建筑怎么界定法律分析:從違章程度的不同來看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建設,但該施工建設未取得或超出建設、規劃部門的相關審批一種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也談不上后續的審批手續,這種類型的違章建筑,往往會面臨被無償拆除的法律后果。違章建筑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筑建筑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3、擅自改變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例如:物業公司說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后卻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做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封鎖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什么情況下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的建筑物、構筑物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屬《規劃條例》所稱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的違章建筑,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什么樣的房子屬于違章建筑 的建筑物;
(二)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墻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筑物、構筑物。
第四條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經公安部門、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雖經批準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違章建筑,由公安部門處理或由公安部門會同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第五條 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及規劃管理部門許可,在曬臺上搭建的局部封閉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屬違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門處理;在曬臺上建造的封閉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屬違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門查實后移送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第六條 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加層,屬嚴重防礙城市規劃的違章建筑。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章建筑,屬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違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內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間的間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懸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構筑物超過原建筑承重結構負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設施(包括地下管線)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經妨礙或可能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