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是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人依據客觀事實和相關規定提出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的復核請求予以審查,結合申請人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的主動投案自首情節和受害人之監護人向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對申請人的從輕處理的意見的申請書。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如何申請復核交通事故申請的復核方法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不予受理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核怎么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的復核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不予受理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申請人 ,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