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一、違建強拆房屋有賠償嗎
1、違建強拆房屋是否有賠償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視情況而定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
(1)違建房屋被強拆了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如果程序等均符合法律規定,無法要求賠償;
(2)如果存在程序違法或者其它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2、法律依據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違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違建的認定標準如下: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違建違法拆除有補償嗎違建違法拆除沒有補償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補償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的范圍是公民的合法權益,違建是違反法律法規的,不屬于公民的合法權益,所以不予以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違建拆除違法建筑有賠償嗎違建違法拆除有補償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行政機關應當賠償房屋裝修的損失、搬遷損失、臨時安置補償損失、被埋物品的損失和因房屋違法拆除導致在外租房居住的租金損失等。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違建拆除程序違法賠償 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