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非因工死亡的有以下賠償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社會保險法》第17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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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死亡非工傷怎么賠償非 工傷死亡 的單位要賠償多少 在職職工非因公死亡單位應給予補償費用有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 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 工資 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 退休 (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 養老金 標準發給。 二、一次性 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撫養 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 再婚 的; 4、被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他人或組織 收養 的; 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生活補助費。
非因工死亡用人單位如何賠償非因工死亡用人單位的賠償: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 離退休人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他九縣為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非因工死亡用人單位的賠償: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職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 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 工資 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 退休 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他九縣為150元) 勞動保險條例 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 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 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員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他九縣為150元)
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職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本案職工 非工傷死亡 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用人單位應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支付賠償款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3條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2、《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標準的通知》: ⑴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以職工死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的標準計發;一次性補助費以職工死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標準計發。供養的直系親屬在領取生活救濟費期間死亡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 ⑵供養直系親屬認定、生活救濟標準、供養期限、領取形式: ①供養直系親屬系指主要生活來源依靠職工生前收入供給的下列對象:父母(撫養人)、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中學(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學習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符合條件的,由企業按以下標準發給生活救濟費:供養對象為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供養對象為非農戶口的每人每月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供養3人以上的,按3人標準計發;供養對象為孤寡一人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比例5%。 ②供養期限:與企業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職工以及死亡時仍保有原固定工身份的職工死亡,企業應供養其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至供養條件失去或者本人死亡止;與企業簽訂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職工死亡,企業應供養其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至 勞動合同期滿 止。 ③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按月領取。供養直系親屬不在企業所在地的,經本人申請,其生活救濟費可按以下辦法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生活救濟費=領取的月生活救濟費標準×符合規定的供養月數。對無法確定具體供養月數的,其供養月數最多可按120個月計算。 綜上,我國勞動法律從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勞動者無論是因工死亡還是非因工死亡,會給其家屬造成極大的刺激和傷害,特別是死者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甚至會嚴重影響其家屬的日后生活。所以,法律規定勞動者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賠償 了企業經營者對非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給以相應的撫恤費用補助,也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意在弘揚我國傳統的扶危濟困,對職工親屬給以生活資助和精神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