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可以拿到二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但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多只能拿到一次。
法律分析
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不辭職的話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如果選擇辭職不干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擴展:首先,要及時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勞動者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這是硬性規定,需要特別注意。
其次,受傷如果被勞動局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應該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其次,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請求傷殘賠償金;
最后,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如果選擇辭職不干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二次賠償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 工傷 的,符合《條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條規定領取相關待遇時,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 傷殘 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 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 醫療費用 、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 工傷事故 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 侵權行為 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 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 加班工資 )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在受到工傷的情況下,申請 工傷鑒定 對員工申請工傷賠償很有幫助,為勞動者提供了支持的基礎。但是申請工傷鑒定是有時間限制的,用人單位在發生工傷后30內應當提出申請
在同一單位發生兩次工傷怎么賠償在同一單位發生兩次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條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符合《條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條規定領取相關待遇時,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第十一條 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復工傷保險待遇,停止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不予補發。
擴展資料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百度百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次工傷鑒定怎樣申請?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再次鑒定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的是同次 工傷 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申請再次鑒定無需再次申請 工傷認定 , 提交下列材料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初次鑒定結論書原件和復印件;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完整病歷材料;有效 身份證 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做二次 工傷鑒定 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梢缘绞趧幽芰﹁b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然后將第一次鑒定的相關病志資料交到你第一次鑒定的機構,由他們把資料封存,然后你等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時間通知你帶資料去鑒定,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后,出具的鑒定結論不管是升級別了還是降級別了,都為最終結論! 提出再次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鑒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鑒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省 工傷傷殘鑒定 申請表(再次鑒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鑒定結論及收到市鑒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 職業病 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醫療終結后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如果對于對于工傷鑒定有著異議的情況下,可以向上 一級工傷 鑒定單位進行工傷鑒定,對于工傷二次鑒定可以由本人或者親屬、勞動單位、工會所進行提出,并且提交相關規定材料即可獲得第二次勞動申請,不過必須在一次申請后的15日內進行提出。
工傷住院期間,又造成第二次傷害,怎么辦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如果是原部位受傷或加重,則繼續治療,按工傷統一報銷即可。如果是其余部位受傷,則要看事故責任了,一般工傷住院期間意外受傷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或職業病傷害。因工受傷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等。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因工患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余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于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對于非法駕駛即無證駕駛的的,不能認定為工傷。由于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余情形,也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范疇。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的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在維護國家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因公負傷致殘,舊傷復發的情形視同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新加坡一個公司第二次受工傷可以報工傷嗎如果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你是與國內公司(注冊在國內)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派往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他國工作的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可以受國內勞動法系的相應法律法規的調整,職工再次發生工傷,仍然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你是個人勞務輸出到同一家公司工傷第二次 他國工作,與他國的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則受所在國的法律調整,再次產業傷害是否享受工傷待遇則根據該國的法律規定。
對于產業傷害的保護與濟予,各國的制度基本相近,一般也會予以產業傷害保護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五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