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最終是給個人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但是在申請工傷賠償金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的過程中,如果是由公司去申請的就支付到公司賬戶。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離職。如果是勞動者個人去申請的,那么賠償金可以打到勞動者個人的賬戶,但是勞動者也必須出具離職證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傷者勞動鑒定結論出來后,離職時先和公司協商解決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賠償,公司支付后配合以下資料,個人可以到工傷賠償窗口申請領取一次性工傷賠償金:離職證明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憑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單位記賬憑證加蓋單位財務鮮章;一次性工傷保險醫療補助金審批表2份并單位蓋章;身份證復印件和指定銀行卡復印件,兩者復印在一張上;工傷認定書、鑒定書;如果傷者準備繼續在公司上班,那么就將相關資料上交給公司,然后由公司代為申請領取工傷賠償金,在傷者離職時,向公司要求領取工傷賠償金。傷者一定要留下一張認定書、鑒定書原件、其資料最好是留下復印件以備萬一。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鑒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鑒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為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規定了多種解決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賠償是給公司還是給員工最終是給個人,但是在申請工傷賠償金的過程中,如果是由公司去申請的就支付到公司賬戶(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離職);如果是勞動者個人去申請的,那么賠償金可以打到勞動者個人的賬戶,但是勞動者也必須出具離職證明等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賠償是打到誰的賬戶法律分析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我國的保險法規定,一般來說,工傷賠償錢會打到員工本人的賬戶上。如果員工參加了工傷保險,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工傷的,那么保險公司會支付保險金。無論是一般傷害、傷殘還是造成了員工的死亡,單位都要負責任。如果有購買工傷保險,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那么單位也必須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七十條 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有其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有其他受益人的。因此必須弄清楚勞動者的單位為其購買工傷保險時,是否經過他的同意指定了受益人。
工傷賠償的錢可以打到個人賬戶么?工傷賠償的錢可以打到個人賬戶。
法律分析
第一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工傷賠償打到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都是可以的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一般都是先打到公司賬戶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再由公司轉賬給個人。勞動者發生工傷后的治療費都是由單位墊付,所以一般醫療費打到單位賬戶上,其它的費用應該都是打在勞動者的賬戶上。如果個人自己墊付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了醫療費想要直接打到自己賬戶上的,需要提前找單位寫個證明,來證明自己墊付了醫療費用。
第二,一般情況下工傷賠償流程如下是先在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來進行工傷報告程序,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如果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其次,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將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認定為工傷。其次,員工存在傷殘的情況下,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最后,如果用人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社會保險的,則應該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
第三,勞動者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相關勞動糾紛,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如果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傷賠償是直接打給員工嗎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