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不分責不分項的規定
交強險 范圍內的賠償原則上是不分責任的。交強險不分責任賠償交強險不分責不分項的規定 ,但是有4種情況的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交強險不分責不分項的規定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 的損失;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不分責不分項的規定 ,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 訴訟費用 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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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分項賠償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交強險 分項賠償是指只能在死殘限額、醫療限額、財產限額各自交強險不分責不分項的規定 的 賠償金 額內賠償。不分項賠償是指只要沒有超過交強險總限額交強險不分責不分項的規定 ,不分各個限額,而是按照總限額賠償。比如 醫療費用 花交強險不分責不分項的規定 了50000元,在分項判決情況下原告就只能獲得10000元賠償,在不分項判決情況下就可以獲得全部50000元賠償。不分項對受害人一方是有利的,不管其在 交通事故 中的責任大小,都可以全額在交強險內獲得賠償,而這樣的判決往往加重了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