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市內搬遷員工愿意跟隨公司搬遷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的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公司應當給予員工搬遷安置費。市內搬遷員工不愿意跟隨公司搬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公司應當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的標準是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東莞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東莞市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市府直屬各單位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
《東莞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日
東莞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征地 拆遷補償標準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集體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征地拆遷補償是指市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需實施征地拆遷,并依法給予合理補償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指依照有關規定程序列入市人民政府近期建設規劃或者年度建設項目計劃的交通、能源、管線工程、環保、水利、軍事、教育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屬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集體土地征收、地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適用本規定。
國家或省對大型公路、鐵路、水利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征收集體土地的拆遷補償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鎮街拆遷補償工作的責任單位,負責實施本轄區內拆遷補償的具體工作。
市拆遷辦公室承辦本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調工作。
發展改革、規劃、城管綜合執法、城市管理、農業、林業、建設、財政、勞動、社保、民政、信訪、物價、審計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保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根據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我市各鎮街和園區經濟發展水平,以鎮街和園區為單位將集體土地劃分為兩類片區:第一類片區范圍包括莞城、東城、南城、萬江、松山湖、長安、虎門、厚街、石龍、寮步、常平;第二類片區范圍為第一類片區以外的其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他鎮和園區。
土地、青苗補償標準及安置補助
第六條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第七條被征收集體土地的面積以經批準的征地紅線確定范圍為準,地類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確認為準,青苗補償按預公告征地時實際種植情況計算。
第八條征收第一類片區內的農用地按綜合平均價每畝8.5萬元補償(只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征收第二類片區內的農用地按綜合平均價每畝6.5萬元補償(只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征收未利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參照前款分類標準執行。
第九條征收已批集體建設用地按相應土地用途補償。其中宅基地的補償標準為:第一類片區2000元/m2,第二類片區1400元/m2;商業用地的補償標準為:第一類片區3000元/m2,第二類片區2000元/m2;工業用地的補償標準為:第一類片區450元/m2,第二類片區384元/m2。其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他土地按照相應土地用途的評估地價計算補償費。
第十條青苗補償費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一)荔枝、龍眼樹補償標準(連片種植的按面積量算補償):
1、平均樹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的,每畝補償3.5萬元;
2、平均樹冠每棵2米(含2米)至6米的,每畝補償3萬元;
3、平均樹冠每棵1米(含1米)至2米的,每畝補償2.5萬元;
4、平均樹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畝補償0.5萬元。
(二)其他雜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樹、柚樹、柑橘、柿子、黃皮等)補償標準:
1、平均樹冠每棵5米(含5米)以上的,每畝2萬元;
2、平均樹冠每棵1米(含1米)至5米的,每畝1.5萬元;
3、平均樹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畝0.5萬元。
對于零星青苗的補償,由鎮街在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10%不可預見費中包干。
(三)香蕉:每畝0.5萬元。對于零星青苗,由鎮街在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10%不可預見費中包干。
(四)林木、竹木:每畝0.2萬元。
(五)青菜、稻谷等農作物:每畝0.2萬元。
(六)魚塘青苗遷移費:每畝0.25萬元。
(七)花木場遷移費:每畝1.2萬元。
第十一條下列青苗不予補償。
(一)政府征地預公告下達之日后栽種的林木、青苗;
(二)天然野生雜木。
第十二條對被征收土地的農(居)民的安置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員,必須是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籍的常住人口。
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第十三條本規定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合法所有權人。
對被拆遷房屋,應按照被拆遷人提供的有效證明權屬文件確定的用途和面積補償。
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原則上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拆遷集體土地上合法建(構)筑物的,主要采用貨幣補償方式補償。
第十五條已建房屋用地的補償標準,應當納入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其補償方式和標準參照本規定第九條。
第十六條住宅及綜合樓(不含建筑占地)主體的補償標準為:第一類片區1500元/m2,第二類片區1200元/m2。
第十七條首層商業鋪面主體補償標準為:第一類片區4500元/m2,第二類片區3600元/m2。
第十八條框架廠房補償價格為800元/m2,磚混廠房補償價格為600元/m2,高級鋼架結構補償價格為400元/m2,附屬及簡易建筑補償價格為200元/m2,并根據廠房已使用的年限進行折舊。
第十九條住宅及商業鋪面裝修補償價格為500元/m2,廠房裝修補償價格為300元/m2,附屬及簡易建筑不作裝修補償。
第二十條管線遷改方案由建設單位審定,管線遷改由鎮街負責實施,但管線權屬為省級以上單位的,可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拆遷,鎮街協助。遷移費由專業咨詢公司審核,經市(或鎮)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征用單位按規定支付。
第二十一條拆遷私人房屋按每戶2萬元給予搬遷補助費(含臨時安置費等);拆遷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生產經營性用房造成停產停業實際損失的,可以按照房屋拆遷公告發布前6個月,稅務部門核實的稅后平均利潤(每月)80%給予不超過六個月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除本規定以上的補償項目外,征地拆遷不可預見費按照包干費用總額(扣除按評估補償價賠償部分)的10%提取。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6月30日。本規定實施前已經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或已達成征地拆遷補償協議的,應當按原協議執行。
勞動法關于企業搬遷員工如何賠償當發生公司搬遷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時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公司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進行賠償。公司搬遷時員工賠償的標準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進行賠償;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時間計算進行賠償;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的時長計算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廠搬遷,員工應該得到什么樣的賠償?有什么依據?有人認為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只要公司搬遷,就一定得賠償員工,其實這是片面的理解。并不是所有的公司搬遷都需要賠償,也是要符合一定條件的。因此,我們必須搞清楚,工廠搬遷時,在什么情況下必須要賠償員工?什么情況下無需賠償員工?在工廠搬遷時,工廠會玩哪些套路?
一、不管什么情況,只要是跨市搬遷,必須要支付經濟補償
這里就涉及到一個重點,工廠的搬遷,要看到底涉不涉及個人繳費主體城市、社保繳費主體城市、以及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因為個稅繳納、社保繳納的城市變更,已經影響到員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跨市搬遷,一定涉及到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因為在新的城市,就意味著要注冊新的公司。
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不管公司有再大的客觀理由,只要員工不愿意過去的,那么公司就必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不過,公司在這一塊還會玩很多套路,下面會專門講!
二、在同一個城市內搬遷,則要看對員工的影響程度
原則上在同一個城市內整體搬遷,公司無需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記住是整體搬遷,不是部分搬遷,如果是部分搬遷,那員工還有拒絕的權利。那么整體搬遷時,要結合以下內容來判斷。
1、勞動合同主體會不會變更。如果還是原來的公司,搬遷后只是變更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了注冊地址,那么一般是無需支付補償金的。如果換了新公司,那就要給補償。
2、要看搬遷的距離,對員工的交通、住宿、吃飯有沒有產生影響。當然如果公司在搬遷時,對這一塊已經妥善解決,那么員工也只能服從。比如公司提供宿舍、提供食堂,或者在工資上給予補貼等等。而有的城市則會有更明確的規定,比如會規定在市內搬遷,30km以內的距離,員工無條件服從,30km以上的,公司必須要對交通、住宿、吃飯有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才行,如果沒有,公司一樣要給補償。
三、在搬遷時,工廠通常會玩什么套路?
1、搬遷前絕對不會提前通知員工,等到了前幾天在告知,打員工一個措手不及,那很多員工沒辦法及時取證應對和仲裁。
2、搬遷時,新的地方已經正常生產經營,但原地點也租一個很小的辦公室繼續經營,耗著不愿去的員工,比如不安排加班,天天要求培訓等等,就是熬員工,熬到員工自己受不了,甚至是通過一些方式逐步降低員工的平均工資等等。
總的來說,工廠搬遷要不要賠償員工,得依據上面具體的情形來判斷,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需要補償,千萬不要判斷錯了,另外對于公司可能玩的套路,要提前準備收集證據,實際上不管公司在怎么隱瞞,總會有一些征兆的。
企業搬遷職工該得到什么補償?一、企業搬遷員工補償是怎樣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的?
1、單位搬遷異地東莞市內搬遷員工賠償 ,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就屬于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可以拒絕繼續履行并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此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公司地址的變更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征得個人同意才可以,否則單位屬于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你賠償
2、如雖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遷不屬于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一般需要按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不成的自行離職,則很難給予賠償。
二、辭退員工提出仲裁怎么辦理嗎?
按照法律程序遞交仲裁材料,申請仲裁辦理。
1、申請仲裁。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拓展資料:公司搬遷須向全體職工征求意見。一般對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給予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