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農村土地怎么要回
【法律分析】:離婚后女方農村土地怎么要回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實行離婚后女方農村土地怎么要回 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離婚后女方農村土地怎么要回 ,承包主體以家庭為單位,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家庭內部成員來說,是夫妻雙方的一項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因此,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但是,基于我國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質和方式,在離婚時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離婚后女方農村土地怎么要回 ;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女方的土地,離婚后土地會歸誰?歸國家所有,應該歸集體,但離婚后女方戶口不變離婚后女方農村土地怎么要回 的情況下,土地還應該歸女方所有,但她只具有承包耕種離婚后女方農村土地怎么要回 的權利,沒有轉讓權。
根據我國現有的土地政策,可以知道土地都歸國家所有,女方的土地是指女方具有承包耕種權的土地,她在離婚后如果戶口不離開當地,會擁有土地的繼續承包耕種權利,但在她的戶口遷出以后,土地就會被集體收回,重新歸國家所有,承包合同自動解除。
一、歸女方耕種
女方的土地離婚后還歸女方繼續耕種,因為在全國各地的農村都是按人口來承包耕地的,女方離婚以后也具有繼續耕種土地的權利,她以前所分得的土地可以繼續耕種,但女方離婚以后要離開原來居住的地方,并把戶口遷走,這時土地就不歸女方了,應該收歸集體,由集體統一分配,土地的所有權一直歸國家所有。
二、土地不是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一定要知道土地不是共同財產,家上上的每個成員都會根據當地的土地政策,獲得一定土地的承包耕種權,會在這些耕地上種植農作物,獲取的收益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這些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公正的分割,而女方的土地卻不能當做財產進行分配,應該繼續歸女方進行耕種承包,如果女方離開則要把土地歸還給村集體。
三、土地隨著戶口走
女方土地的耕種承包權是屬于自己的,因為土地是一直隨著戶口走的,女方在沒有結婚以前戶口在娘家時,屬她的那份承包責任田就會在娘家的村子里,結婚以后戶口到了婆家,這時她就能在婆家的村子里分到一塊擁有承包耕種權的土地,也就是說女方名下的土地是隨戶口變化而變化的,女方離婚以后戶口發生改變,土地所在地就會改變,戶口不變則可以繼續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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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