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醫療糾紛鑒定法院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的要求是:
1、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必須先鑒定之后才予以立案。
2、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前后均可申請鑒定。
3、可以自行委托鑒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請鑒定。
4、起訴后,則只能由受訴法院委托。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醫療損害司法鑒定程序醫療損害 司法鑒定程序 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 1、起訴時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提交《司法鑒定申請書》,內容一般包括—— 1.1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 1.2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寫明具體的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1.3若存在因果關系,醫療行為參與度(因果關系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時,還要一并做 傷殘等級評定 、護理依賴鑒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協商確定鑒定機構,若協商不成,抽簽決定鑒定機構。 3、核對司法鑒定的材料(主要是病歷) 4、寫出司法鑒定陳述意見(患方主要寫明醫院存在的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觀點及證據) 5、參加司法鑒定的聽證程序(類似法院開庭程序)。 6、等待司法鑒定結果。
醫療糾紛怎樣申請鑒定醫療糾紛申請鑒定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的流程如下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向法院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并出具書面結論。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4、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5、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6、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