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的醫療費用計算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人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人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范圍包括患者治療的費用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陪護費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住院的伙食補助費,造成殘疾后的殘疾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影響到正常工作的誤工費等等。對于醫療費是不包括原發病的治療費用的,只是對醫療工作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需要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后續還需要治療也是按照基本的醫療費用進行賠付。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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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醫療事故賠償標準:(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憑據支付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的賠償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 醫療事故賠償 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 醫療事故等級 ; (二) 醫療過失行為 在 醫療事故損害 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 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 醫療事故責任 的醫療機構支付。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1條規定: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如何賠償醫療事故賠償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國家醫療事故賠償標準國家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要依據以下條例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醫療事故賠償費用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實行一次性結算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醫療事故賠償完整版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醫療保險就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后,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醫療保險充不充抵醫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