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傷殘鑒定
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該怎么辦不服傷殘鑒定 ,一、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不服傷殘鑒定 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 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 起訴到法院 ,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不服傷殘鑒定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二、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一)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不服傷殘鑒定 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綜上所述,通過對《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與第二十八條的比較,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托的鑒定證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得出的鑒定結論。
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該怎么辦對 傷殘鑒定 結果不服該怎么辦 對于 意外事故 的官司當中不服傷殘鑒定 , 傷殘 報告結果是作為審判中的必備 證據 使用,所以法律要求受害人的傷殘報告是絕對是真實可靠的。才能保證司法的公正。那么在實踐中,也會出現有雙方當事人其中一個對這個必要的證據存在著質疑和不服。 對傷殘鑒定報告不服或者不認定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做鑒定報告的當事人對報告有質疑并且不服,第二種是當事人的對方,即使被告人或者是造成事故的當事人對報告有疑問或者不服。對于兩個不同的情況,當事人想要去補救,采用的補救方式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是第一種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去醫療機構鑒定,可以是同一間或者是多間,這個申請的次數是沒有上限的,也可以起訴到法院的時候,并不提供自己的傷殘鑒定報告,要求法院委托相應的專業的機構進行鑒定。按照法律要求,當事人自行委托的醫療機構做的鑒定報告的證明能力要低于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提供的報告。 如果是第二種的,被告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受害人的受傷鑒定報告存在著問題。才能被法官接納,駁回原告受害人的證據。相應的證據是指。被告有證據證明對方受害人的傷殘報告不是由專業的機構和專業的人士鑒定出來的,或者是鑒定過程出現違反法律的。或者是鑒定出來的結果有明顯的漏洞的,只有足夠的證明,法官有權要求受害人提交補充的報告,但是不允許重新鑒定了。 如果是想通過其不服傷殘鑒定 他的 訴訟 方式向法院申請,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接受請求受理的, 一般是情況都是在審判過程中,當事人在法庭中對鑒定方提出疑問,或者是委托有相關專業證明的人士對受傷當事人進行結論評論。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工傷 不服傷殘鑒定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怎么辦?(一)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不服傷殘鑒定 ,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不服傷殘鑒定 :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不服傷殘鑒定 ,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 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 起訴到法院 ,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二)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不服傷殘鑒定 ;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
不服工傷致殘鑒定怎么辦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不服傷殘鑒定 ,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重新鑒定不服傷殘鑒定 ,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不服傷殘鑒定 ,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二、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一)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不服傷殘鑒定 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怎么辦解答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1、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申請重新鑒定不服傷殘鑒定 ,受害人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服傷殘鑒定 ,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3、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4、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這有兩種方式,如下所示: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不服傷殘鑒定 ;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所以當你對鑒定有疑問或者說不服的,還有四種救濟方式可以適用,對于結論不服的,一定要用正確的手段來維權。
交通事故后對方不服傷殘鑒定怎么辦1、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不服傷殘鑒定 的不服傷殘鑒定 ,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申請傷殘評定不服傷殘鑒定 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 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 起訴到法院 ,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2、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不服傷殘鑒定 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論只是一般的證據,并非是決定性因素,所以如果確實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滿可以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最好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幫忙,及時辦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及后續的賠償事宜,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