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法律分析:只有鑒定為職業病才能獲得賠償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賠償數額要根據傷殘標準來定。
職業病賠償標準如下: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
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可以對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十日內組織現場調查。用人單位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八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并參考勞動者的自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提請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存在異議的資料或者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作出判定;有關部門應當配合。
職業病賠償標準有哪些要做鑒定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看職業病傷殘等級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依照等級作出賠償。 一級工傷賠償 標準保留勞動關系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退出工作崗λ。如果δ退出工作崗λ,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 工傷保險基金 中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24個月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 辦理退休手續 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λ。如果δ退出工作崗λ,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λ。如果δ退出工作崗λ,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級工傷賠償 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λ。如果δ退出工作崗λ,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工傷賠償 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λ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λ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λ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并由用人單λ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λ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λ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六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λ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λ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λ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λ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λ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λ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λ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八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λ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九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λ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工傷賠償 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λ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業病賠償標準1、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標準為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一級傷殘為27個月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的本人工資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賠償明細表工傷賠償項目。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職業病賠償明細表 :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