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喝酒喝死人的法律賠償標準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喝酒死亡,陪喝的人應該如何賠償一起喝酒的人死了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是否需要賠償以及法律規定最高賠償數額是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1.強迫勸酒的人。通過故意灌酒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言語刺激性勸酒等方式強迫對方喝酒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并且在對方已經醉酒或違背其意愿的情況下,依然勸酒等,此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喝酒可能對對方身體造成傷害的情況下仍勸其飲酒的人,此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因飲酒而發生的危害后承擔法律責任;3.共同飲酒后未勸阻飲酒者駕車離去,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因事故受害的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4.共同飲酒后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5.唆使飲酒者酒后駕車的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6. 醉酒者喪失意志的情況下,共飲者有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后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起喝酒的死了 法律規定最高賠償多少1、一起喝酒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的同桌是否要承擔責任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要看同桌人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
2、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3、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共同飲酒過程中不僅存在道德上的義務,也存在法定的義務。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里所規定“其它義務”雖沒有區分道德義務還是法律義務,確是一個普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盡到的概括性和原則性義務。司法實踐中“相約自費旅游”的行為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就是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例證。
共同飲酒過程中的義務是附隨并存于道德義務之上的法律義務,即安全保障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
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我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由此可知,因共同飲酒行為 “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其他共同飲酒人傷亡,而使其他共同飲酒人生命健康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是存在法律依據的。
最后,共同飲酒行為產生的安全保障義務不適用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因為違約造成的后果都是可預見的財產損失,同時合同法對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也是不提供補救的。
邀請者對因喝酒導致死亡負過失致人死亡的責任,如果有勸說及盡其他先行行為義務,則可以不負責任。 如過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除了有期徒刑,還有過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對于現實沒有賠償能力的,賠償義務人可以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法院也會考慮適用此方式。
擴展資料
共同飲酒致人傷亡的責任承擔:
傷亡者責任:
共同飲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護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為補充,明知醉酒的危險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輕信能夠避免,其本人具有過量飲酒與傷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關系,自身具有重大過失,應對其傷亡的后果負主要責任;
組織者(含召集者)責任:
無論組織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參飲應屬于共同飲酒人,應當對所有參與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適當照顧,尊長或領導參飲的,即使未勸酒但放任受害人過量飲酒,應與勸酒者負同等責任或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判斷承擔責任的比例;
參與者責任:
共同飲酒人之間不僅達成了共飲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發現和判斷共飲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應特征的便利,故負有及時與同飲者履行安全保障的義務。
飲酒過程中共同飲酒人之間的安全保障義務
共同飲酒為讓客人盡興娛樂回避不了熱情敬酒、勸酒的飲酒習俗。相互之間正常飲酒本身雖不能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沒有約定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在共同飲酒的先行為下附隨產生的安全保障義務和侵害賠償責任是存在的,只有因共同飲酒行為致使他人發生特定的危險。
其他共飲人才凸顯特定的安全保障義務,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從侵權法確認的侵權賠償責任可知法律賦予共同飲酒人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是因為只要共同飲酒人付出合理限度范圍內安全保障義務就可能會避免或降低侵害風險的發生。
該義務主要是:
(一)提醒、勸阻、通知義務。共同飲酒過程中雖沒有強迫其他共飲人不飲酒的權利,但發現共飲人出現酗酒、醉酒或不良反應后應立即提醒、勸阻已進入興奮狀態不能自拔的共飲人停止酗酒。如確有必要可通知其親友或有關社會公共服務部門等及時排除危險的義務。
(二)扶助、照顧、護送義務。飲酒過程中,特別是對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飲人應相互關照給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應當親自照顧將其及時護送至家中交親友照管或護送醫療機構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及時使其脫離危險的環境和狀況的義務。
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百度百科
丈夫死了賠償金歸誰法律分析:1.對于其中的喪葬費用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用于處理喪事;對于其中的親屬撫恤金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直接支付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親屬;其余部分,可比照遺產來處理。
2.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3.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男方喝酒死亡賠償金給誰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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