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費用計算。
2.誤工費。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計算;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相近行業近一年的收入水平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交通費。按治療期間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計算。
5.護理費。聘請護理人員的按當地的護理人員實際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家人護理的按照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計算。
6.殘疾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殘疾等級計算。一般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被扶養人生活費。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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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怎么計算,如何計算,如何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什么是 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是指民事主體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殘、死亡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的侵權法律制度。 二、 人身損害賠償金 如何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金等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住宿費、 死亡賠償金 、 精神損害撫慰金 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相加。具體分析,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九)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一)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醫療事故中所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因 醫療事故死亡 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他情況未作明確規定。 以上便是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內容。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您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相應的損失。其中的損失賠償金有很多種情況,這就需要看您的具體情況。為了證明自己受到相應的損失,有時候您還需要舉證,比如:醫療費的舉證,您需要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來證明。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1、醫療費。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2、誤工費。應當控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3、住院伙食補助費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x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控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5、住宿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6、殘疾賠償金。參照傷殘系數,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7、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8、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9、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干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依據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及計算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賠償內容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醫療費計算標準
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依據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誤工費計算標準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誤工費=受害人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
誤工費=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誤工時間(天)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但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誤工費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確定誤工時間天數,一般以醫院建議休息日為準。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則誤工時間可以定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依據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計算標準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護理人工資(元/天)x護理期限(天)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護理標準(元/天)x護理期限(天)
依據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費計算標準
交通費=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依據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住院天數。
依據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宿費計算標準
住宿費是指在人身傷害事件發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有必要到外地進行治療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館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費用。
依據
第23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營養費計算標準
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
依據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傷殘系數
傷殘等級賠償系數
一級傷殘100% ;
二級傷殘 90%;
三級傷殘 80%;
四級傷殘70%;
五級傷殘60%;
六級傷殘50%;
七級傷殘40%;
八級傷殘30%;
九級傷殘20%;
十級傷殘10%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依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參考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
依據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標準
依照各省市的規范性文件適用,視情況嚴重程度1000元到100000元不等
依據
喪葬費計算標準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x6個月
依據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
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
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依據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
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賠償年限就減少一年,賠償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
依據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文章來自紅島村
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及計算標準一、范圍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計算標準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8、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9、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10、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1、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2、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醫療事故中所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他情況未作明確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人身侵權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如下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人身損害賠償年齡計算 ,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9、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10、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2、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