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傷殘津貼計算方法是按照職工傷殘鑒定等級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以本人工資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的一定比例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的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傷殘津貼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等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調整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工傷職工產生勞動能力障礙,喪失勞動就業機會,自身的行為能力被削弱,與工傷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自然應該享受相關的津貼賠償。
傷殘等級1-10級怎么劃分傷殘等級可以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最低等級為十級。傷殘等級需要根據一到十級傷殘等級表規定的標準進行劃分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進而確定等級的劃分標準,賠償標準以及保險條例。其中一級、二級傷殘等級的劃分標準為:
1.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傷殘鑒定級別怎么劃分法律分析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傷殘鑒定的等級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一般劃分為10個級別。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而該級別的劃分是根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以及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來綜合確定的。根據鑒定等級的劃分,一到四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五、六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到十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1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工傷賠償標準等級劃分關于 工傷賠償標準 等級劃分有哪些規定呢做以下回答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 (一)一級至四級 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 工資 ×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 工傷保險 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 工傷 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評傷殘等級標準及賠償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的等級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傷殘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2、意識消失;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3、不能工作;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3、明顯職業受限;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3、職業種類受限;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2、各種活動降低;3、不能勝任原工作;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遠距離流動受限;3、斷續工作;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賠償標準:
1、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及補貼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一次性殘疾退休金。
二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一次性殘疾退休金。
三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一次性殘疾退休金。
四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一次性殘疾退休金。
五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50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6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0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七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3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5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八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津貼等級劃分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