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發生了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那么必須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然后撥打120求救電話先穩定對方的傷勢然后在積極的進行下面的操作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發生交通事故后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首先就要停車這個在法律中是有規定的。青海律師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發生交通事故人傷怎么處理
一、報案
事故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四、傷者治療
1、傷情診斷
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
2、住院治療
醫生對傷者進行治療。
3、出院手續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如傷者出院之后需繼續治療的,醫生出具《繼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4、傷殘評定
傷者治療結束后,可以到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如達到傷殘等級,應取得《傷殘等級證明》
5、醫療擔保和預付費用
當肇事各方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時,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預付醫療費用,憑醫生出具的《醫療費用預估證明》和已交費用清單可以獲得不超過所需費用50%的預付款。
6、醫療核損
保險公司在傷者治療期間,會派醫療核損人員到醫院及交警大隊了解傷者的受傷情況和治療情況,對治療費用進行預估和監督。
五、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并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時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六、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1、傷者治療結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準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廈門島內法院只允許保險公司作第三人、島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八、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后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九、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后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賠款。
以上就是相關回答,交通事故有傷亡的那么先進行報案,那么等待交警來進行現場處理,然后再進行責任認定,如果對方傷勢比較嚴重的話,那么首先是讓傷者進行治療,然后才會涉及到之后的賠償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想找律師咨詢,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2019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人傷后該怎么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人傷后該怎么處理 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不要有任何責備。但不要移動或者觸碰倒地不起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的傷者。 2、現場拍攝照片。同一張照片中包含傷者位置 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志參照。如無條件取全景可分2張拍攝。傷者位置 分道線標志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志。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撥打110,在警察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傷情危重的只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警察來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說明情況(無需闡述個人認為的事故責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閱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7、聽警察的安排送傷者入醫院,但盡量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8、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車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險的??闪粝率謾C號碼,并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不要用 醫療保險 卡 9、如傷者方繼續糾纏不清。并禮貌告知,隨身未帶現金及義正言辭的告知:“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我不會墊付任何費用”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下報案號(保險公司)。 11、次日主動電話關心一下傷者,如未出院則最好主動帶些水果探望一下。 12、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 14、先拿到責任認定書。取車或取證。 15、讓傷者好好看病。 16、自己去4s店定損修車,費用墊付。保存好責任認定書 定損單 維修清單 發票。 17、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交通隊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賠付標準內的,當場調解。 醫藥費=(病歷卡 出院小結 費用清單 發票) 交通費=(交通費發票) 傷殘賠償 金=( 傷殘鑒定 報告) 誤工費=(收入證明)最好要稅單。敲單位圖章的收入證明沒有稅單證明力強。 營養費后續治療費等算好金額在調解書上列明。 18、上述資料齊全的換現金。如對方要求的 賠償金 額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金額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禮貌的告知對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9、等傳票,通知保險公司,一般保險公司是第二被告。 21、 判決書 直接由保險公司解決 交通事故 的處理需要自己進行的一定的準備,如果自己不能合理的處理,就會導致自己的行為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那么有關的處理就會使自己處于不利的局面,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會有法律上的充分的保障,進而維護屬于自己的利益。
車禍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車禍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隨著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的增多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導致交通事故高發,發生交通事故就要及時處理,從而避免損失最大化,那 車禍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是怎樣的?針對這個問題下面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我為您解答疑惑。
一、車禍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 事故責任劃分 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需要檢驗、鑒定,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應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時間相對較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一般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需要延期的,經過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二、車禍處理注意事項
1、保持冷靜,記錄肇事車輛信息。
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
2、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
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
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盡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八搅恕眱H適用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八搅恕睍r,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并應妥善保存。因為這是向保險公司索賠和發生爭議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有的當事人怕麻煩,有的駕駛員害怕受到交警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報案,采取雙方私下協商解決的辦法,例如肇事駕駛員與死者家屬達成所謂的“君子協定”,由于缺乏客觀公正性和法律依據,因而不受法律保護,往往留下“后遺癥”,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事。
通過上文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我為您詳細介紹的 車禍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以及相關知識,我們可以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對責任進行認定,然后該賠償的賠償,不賠償最后可以通過起訴解決。
車禍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2019
人傷事故理賠完要不要去結案因為理賠是需要交警部門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的結案文書。 結案以后再去保險公司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完 ,被保險人本人攜帶出險司機駕駛證,出險車輛行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被保險人本人的銀行卡。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當事人自行賠償;(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