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不能以裁員、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來與工傷期限的員工解約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工傷期限已經經過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單位才能以無過錯性辭退等方式與員工解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傷鑒定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是員工個人的意愿的話并不推薦這樣做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是企業單位主動要求的話工傷后離職公司應給補償。沒有簽勞動合同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發生經過認定的工傷,單位要負責。沒有勞動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則單位屬于違法。而如果沒有為當事人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經過鑒定當事人屬于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員工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的權利做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了較多的限制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這些情況,用人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條規定單方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如不能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企業經營困難、破產等情況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除此之外,還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況,即使在工傷期間或其他應當保留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工傷認定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可以,具有一定情形就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工傷期間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