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工傷評殘需要哪些資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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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傷殘需要什么資料【法律分析】
一、《評定、調整殘疾等級審批表》一式3份及檢查報告單原件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已評殘人員二次受傷,同時上報傷殘證和上次評、調殘的審批表復印件或底卡復印件,涉及影像學方面的檢查,除報告單外,還要將鑒定時的影像資料或膠片同時上報;二、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給縣級民政部門的評殘正式公函;三、本人申請(含同意各級民政部門核查病歷資料的委托書);四、本人因戰因公受傷檔案依據或原始醫療證明;五、2名證明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含“以上情況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相應紀檢責任”的承諾);六、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證件照1張(在職人民警察著制服)(辦理傷殘證件時用);七、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八、受傷時身份證明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和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評殘需提供退伍(轉業)證件復印件或復員退伍檔案復印件;因戰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評殘需提供負傷時的身份證明(公務員登記表,人事局、編辦文件,警察還需提供受傷前的授銜命令);其它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其不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認定視同工傷的證明;九、公務員、人民警察負傷時所在單位對其因公受傷的認定證明(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存檔件復印件)。十、其它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評殘需要什么資料(一)民政部門主管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的評殘、補評殘對象包括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
1、退出現役的軍人(含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
2、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權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由國家補貼的民主黨派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編制內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無軍籍的工作人員);
3、授予警銜的行政編制人民警察;
4、參戰的傷殘民兵民工;
5、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他人員;
6、因維護社會治安負傷致殘的無工作單位人員。
(二)評定依據: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13號);
2、《傷殘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號);
3、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總后勤部關于印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民發[2006]110號);
4、民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04]334號)。
(三)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
2、傷殘人員所在單位(戶口所在地)出具負傷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受傷詳細經過證明和對其評殘的意見材料;人事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公安干警需附授警銜任命書);
3、現場證人提供的旁證材料(2-3人份);證明材料需加蓋證明人所在單位公章方有效;
4、受傷時接診醫院的檢查、治療病歷和輔助檢查報告原件病人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即原始病歷;
5、交通事故致殘者評殘需附公安交警或交通監理部門對事故的鑒定和處理意見書原件;
6、退出現役的軍人或其他傷殘人員要求補評殘的需報有關檔案材料原件;
7、傷殘鑒定醫務證明書;
8、本人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張;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