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法律分析】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
1、申請,無工作單位的傷殘人員,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殘疾經過和殘情等情況,有工作單位的傷殘人員,由本人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殘經過和殘情等情況,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鎮人民政府審查后寫出證明材料,連同本人檔案材料(包括原始證明、病歷和現場證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送縣民政局審查。
2、受理、初審
縣民政局對上報材料經初審認為具備評殘資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醫院(地市級醫院)進行殘情檢查,由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傷殘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3、上報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
①縣民政局根據殘情鑒定,寫出綜合報告,填寫《新評殘審批表》或《補評殘審批表》一式四份,連同本人申請,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市民政局審查。
②市民政局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上報的《新評殘審批表》或《補評殘審批表》上簽署審查意見,連同其他材料一并報送省民政廳審批。
4、審批、告知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
省民政廳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上報的《新評殘審批表》和傷殘證件上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印章,并通過縣民政局將傷殘證件發給本人,并在本網站上公示。對不符合評殘條件的,省民政部門將在《新評殘審批表》或《補評殘審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蓋印章,連同其他上報材料通過市、縣民政部門退回申請人。
【法律依據】:《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傷殘人員的殘情醫學鑒定,須治療終結后,由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指定的醫院傷殘醫學鑒定小組做出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職業病的殘情醫學鑒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指定的職業病專科醫院做出。
第五條:評殘(包括新評、補評、調整等級)手續和審批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殘經過和殘情等情況。
(二)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后寫出證明材料,連同本人檔案材料(包括原始證明、病歷和現場證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須著制式服裝)等一并報送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查。
(三)縣(市、區)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具備評殘資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醫院進行殘情檢查,由醫院傷殘醫學鑒定小組做出殘情鑒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情鑒定,寫出綜合報告,填寫《傷殘等級審批表》和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地(市)民政部門審查。
(四)地(市)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上報的《傷殘等級審批表》上簽署審查意見,連同其他材料一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批。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傷殘等級審批表》和傷殘證件上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印章,并通過縣(市、區)民政部門將傷殘證件發給本人。
不符合評殘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傷殘等級審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蓋印章,連同其他上報材料退回申請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什么手續1、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包括:
(1)入院記錄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的X片、
(7)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2、接著到當地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的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去做傷殘鑒定需要帶什么材料去鑒定傷殘的手續如下: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鑒定費。
4、鑒定辦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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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能力鑒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的診斷證明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申請工傷認定要準備的材料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工傷認定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民政傷殘等級評定材料 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流程是: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