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兩年后起訴對方
可以起訴交通事故后兩年后起訴對方 的交通事故后兩年后起訴對方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交通事故后兩年后起訴對方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接到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因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傷交通事故過了兩年如何索賠?人身的損害賠償的訴訟的有效期一般都在交通事故發生的一年之內交通事故后兩年后起訴對方 ,如果超過交通事故后兩年后起訴對方 了一年的話,你雖然有起訴的權利,但是很有可能喪失勝訴的可能性。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話已經是屢見不鮮了,那么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了,受害人應該及時索賠。索賠的時候可以協商,如果協商沒有成功的話,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了那么交通事故索賠。那如果要確定交通事故索賠訴訟的時效的話主要存在著以下的五種情況:第一,對于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沒有關系的一個損失的話,例如說車輛的損失,或者是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的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的那天起開始計算的兩年之內。第二,對于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比較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有醫療費,誤工費或者是交通的費用等等,那么這時候訴訟的時效應該從發生交通事故的那天起開始計算的一年之內,但是如果在一年之內沒有治療結束的或者是一年之內未能進行定殘的,那么則適用有關法則的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的期間內的最后的六個月,如果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是一些其他的障礙不能行使自己的一個請求權的時候,那么訴訟的時效可以暫時中止,那從中止開始那天到原因消除的那一天開始,訴訟時效可以繼續進行計算。第三,對于因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些隱性的傷害,例如外傷性的失語癥、偏癱、神經損傷所導致的肢體的肌肉萎縮等等,那么訴訟時效應該自隱性傷害再被確診的那天開始或者是經過有關部門的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時候開始計算的一年之內。第四,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開始的那天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來計算,也就是說,人身的話就是一年,其他的就是兩年,那對于達成調解協議之后或者是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之后,如果有逾期不進行履行的,那么訴訟的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的那天開始計算。第五,在經過有關部門的調節結案或者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案了之后。受傷的人員,如果出現了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有關系的后遺癥的話,那么在治療后遺癥所產生的一些相關費用的話就可以進行起訴。那訴訟的時效是自后遺癥確診的那天開始或者是醫療部門又或者是鑒定機構在確認了后遺癥與發生的交通事故有關系的那天開始起來計算。因為新出的新交通法是保護弱者的,所以,如果你是交通事故的受害方的話,那么就算你有責任或者是你沒有責任那對方都是需要負全責的。交警隊的話會給你出具一個責任認定書,你可以拿著這個責任認定書向對方車輛的所有人或者是保險公司來進行索賠,那如果對方不具備這個賠付的一個能力的話,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來申請強制性的一個執行。綜上所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那么應該在發生后的現場及時的進行處理,最好能去醫院進行檢查,避免一些沒有發現的損害,一般要求人身的損害賠償在法律上是有訴訟時效的,如果超過了這個訴訟時效那么再起身的就不容易了。
交通事故三年后還能起訴嗎?交通事故三年以后是可以進行起訴交通事故后兩年后起訴對方 的,對于有些由于交通事故導致受傷過重,交通事故后兩年后起訴對方 他的治療時間拖得是非常長的,所以三年以后,他的治療才結束。所以是可以進行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