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
一般來說事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 ,自《民法典》修改以后事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 ,民事糾紛案件在糾紛發生以后,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了損害的日子起算,或者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當事人相對的義務人之日起算,三年之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三年之后,就超出了可以起訴的時效期限。
法律分析
在《民法典》之前,是兩年的訴訟時效,《民法典》之后,是三年的訴訟時效。并且,若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當事人仍然沒有向法院主張權利,此時訴訟權利消滅。舉例來說,若舍友摔壞了A的杯子,從A知道杯子被摔壞之日起,三年內,A 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A賠償損壞杯子的價格,或者自A知道摔壞杯子的人是其舍友之日起,起算三年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A 賠償其杯子的損失。若A不知道此侵權事項的發生,則自A的杯子被摔壞之日起,進行起算,二十年后,A的權利不再被保護。二十年內,A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請求A的舍友賠償自己摔壞的杯子的損失。因此,訴訟時效是有兩種起算方式的,一個是三年,一個是二十年。適用條件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發生多久可以起訴交通事故發生后可以在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后或治療后依法起訴。訴訟時效為自受傷害之日起一年之內。起訴需要起訴狀、事故認定書、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損失事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 的證明或單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事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 ,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 ,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對方可以在交警事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 的責任認定書出來后起訴事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 ,也可以治療后起訴事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 ,時效為自受傷害之日起一年之內。起訴需要起訴狀、事故認定書、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損失的證明或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