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1、護理費按本標準表1第(十五)項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標準計算。2、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為100元。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320元。3、營養費按本標準三條一款的標準計算。4、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782元。5、自治區人口平均壽命為74.44周歲。6、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6939.75元。7、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25383元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自治區上一年度農牧區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13816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傷殘10級賠償1、十級傷殘賠償一般賠償如下費用: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費用具體應根據住院天數及被撫養人的年齡等去計算。
2、在此僅計算一下十級殘疾賠償金的金額:
十級殘疾賠償金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并乘以10%的傷殘賠償系數。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內蒙古地區無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均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以2018年的內蒙古為例十級傷殘賠償金計算如下:35670元(內蒙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71340元。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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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16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一、《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中“自治區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
(一)農、林、牧、漁業:36095元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
(二)采礦業:69216元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
(三)制造業:50937元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74525元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
(五)建筑業:40935元;
(六)批發和零售業:46348元;
(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64820元;
(八)住宿和餐飲業:36463元;
(九)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5850元;
(十)金融業:80364元;
(十一)房地產業:42421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47425元;
(十三)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63816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42551元;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他服務業:41405元;
(十六)教育:71844元;
(十七)衛生和社會工作:63305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61421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63075元。
二、《辦法》第九條中“護理費”按本標準一條(十五)項“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標準計算。
三、《辦法》第十一條中“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為100元。
“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 每人每天不得超過320元。
四、《辦法》第十二條“營養費”按本標準三條一款的標準計算。
五、《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0594元。
六、《辦法》第十四條“自治區人口平均壽命”為70周歲。
七、《辦法》第十五條“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4823元。
八、《辦法》第十六條 “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21876元;“自治區上一年度農牧區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10637元。
2010年內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公布了嗎?已經公布:
2010年內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公 安 廳 文 件 內公通字(2010)54號
關于印發《二0一0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通知
各盟市、旗縣、呼鐵、大林公安局:
現將《二0一0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印發給你們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凡在2010年1月1日零時以后發生的交通事故,尚未進行損害賠償調解的,其損害賠償按此標準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中“自治區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
(一)農、林、牧、漁業:15027元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 (41.1)
(二)采礦業:37291元;
(三)制造業:25650元;
(四)電力、燃汽及水的生產供應業:44584元;
(五)建筑業:23288元;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4606元;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2940元;
(八)批發和零售業:21658元;
(九)住宿和餐飲業:18202元;
(十)金融業:43496元;
(十一)房地產業:23455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26901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35269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25526元;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18042元; (49.4)
(十六)教育:37452元;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3820元;
(十八)文化、教育和娛樂業:32689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35274元;
二、《辦法》第九條中的“護理費“按標準一條(十五)項“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標準計算。
三、《辦法》第十一條中“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為:區外50元。區內40元。
“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50元。
四、《辦法》第十二條“營養費”按標準三條一款的標準計算。
五、《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849元。
六、《辦法》第十四條“自治區人口平均壽命”為70周歲。
七、《辦法》第十五條“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2558元。 (喪葬:15348)
八、《辦法》第十六條“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為12370元;“自治區上一年度農牧區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3967元。 農牧區居民人均純收入為:4938元。
注: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標準按2009年全區12個盟市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2013年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新標準2012年內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內蒙古自治區2012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08元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878元
3、農牧民人均純收入6642元
4、農牧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5508元
附注: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08元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比上年增加2710元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增長15.3%。從收入構成看,工資性收入為14779元,增長17.2%;財產性和轉移性收入4791元,增長15.8%。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878元,增長13.5%。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31.3%,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全年農牧民人均純收入6642元,比上年增加1112元,增長20.1%。從收入構成看,工資性收入1311元,增長26.4%;家庭經營性收入4218元,增長14.9%;轉移性和財產性收入1113元,增長35.3%。農牧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5508元,增長23.5%。農村牧區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37.5%。城鄉居民每百戶主要耐用品擁有量除城鎮居民中彩色電視擁有量出現下降外,其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他產品擁有量均實現不同程度增長。
1.誤工費:
1.1誤工時間的確認: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前一天。當事人對誤工期限有爭議的,且法院也難以認定的,可委托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進行鑒定,或者在傷殘等級鑒定時一并進行鑒定。
1.2誤工費標準/天的確認: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護理費:
2.1護理期限的確認:由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確定;后者較為權威,可獲法院認可。
法條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2護理人數的確認: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2.3護理費標準/天的確認: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4.住宿費
以實際支出為準,但一般不超過150元人/天;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一般為40元人/天。
6.交通費:以實際票據為準
7.醫療費:
以實際支出為準,附醫療機構的證明,如收款憑證,結合病例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對于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予以賠償。
8.殘疾輔助器具費
普通適用型殘疾輔助器具費,請咨詢省假肢科研康復中心,由其出具相關文件予以確定。(由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費用)
9.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0.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11.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2.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3.財產損失
按實際損失賠償,定損才能獲得賠償。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由當事人提出,并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裁量。一般實務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
內蒙古2022年誤工費在交通事故中有什么規定根據最新規定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相關勞動者的賠償問題應當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并維護自己的利益和應得的賠償。那么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 內蒙古誤工費 在 交通事故 中的有什么規定呢?一般來說,誤工費的 賠償標準 應當按照當事人是否具有固定收入為依據,其次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 一、內蒙古 交通事故誤工費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項目和計算辦法》 第八條 誤工費 根據當事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當事人誤工時間,根據其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 傷殘 的前一日。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自治區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二、內蒙古交通事故 護理費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 第九條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收入狀況,當事人所需護理依賴程度、護理人員的人數以及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其勞務報酬參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居民服務和其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他服務業的平均工資標準和當事人所需的護理依賴程度計算。 護理依賴程度,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者護理依賴程度確定標準》(以下簡稱《護理依賴程度確定標準》,該標準另發)確定。護理依賴程度分為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當事人需要完全護理依賴的,其護理費參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居民服務和其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上年度 他服務業的平均工資標準,按照100%的比例計算;需要大部分護理依賴的,其護理費按照完全護理依賴金額80%的比例計算;需要部分護理依賴的,其護理費按照完全護理依賴金額50%的比例計算 護理人員的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評)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的人數。 護理期限,當事人在住院治療期間需要護理人員(陪護人員)的,應當有醫療機構的證明,所需護理人員的期限,按照醫療機構醫囑的時間計算。其護理費按照完全護理依賴的標準給付。 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護理依賴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者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理費按照部分護理依賴的標準給付。時間超過三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依賴進行確定。 當事人因傷致殘不能恢復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長期護理依賴的,應由鑒(評)定機構依據《護理依賴程度確定標準》,確定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依賴及護理依賴程度。護理依賴的期限按照 傷殘賠償 金給付的年限計算。 三、交警一般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 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 管轄 范圍予以 立案 。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 證據 。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 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 警告 、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綜上所述,關于 內蒙古誤工費 在交通事故中賠償辦法已將詳細說明,當事人與事故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盡快解決問題。同時,若雙方在交通事故的其他方面問題還應按照相關程序解決問題,進行報案受理、責任認定以及損失賠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