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懸疑重重的命案追蹤記!
> 重返命案現場
>2018年1月15清晨,打開手機,短信提示有陌生未接電話,前后打了不下10次。
>我心想會是誰呢,他一定有急事找我,我趕快給回了電話。
>電話打通后,我就聽出對方的聲音,是我好同學、好兄弟的父親馮叔。經詢問得知:馮叔的親戚黃某,跟著同村的龐某在濟寧泗水干安裝暖氣管道的活,昨天下午4點左右,龐某的妻子吳某電話告知黃某家屬,昨天上午10點多,黃某在安裝暖氣管道的時候,由于操作機器不當,被鐵扳手擊中頭部,致黃某顱骨粉碎性骨折,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至于其他的事情,黃某家屬一概不知。事發后,龐某因為害怕就躲起來了,黃某家屬也不認識黃某其他在事發現場的工友。龐某愿意出2萬元安葬費,讓黃某家屬盡快火化尸體,辦理喪事。黃某家屬一時不知該如何處理是好,馮叔想到了找我幫忙處理此事。
>我電話告知了馮叔,現在就是要搜集證據,至于怎么搜集證據,馮叔擔心黃某的親屬都特別老實,親屬不幸離世,也亂了方寸。我辦過的案子很多,經驗很豐富,馮叔想讓我去趟泗水。
>前往泗水的路上我就梳理案件處理思路,通過電話溝通,了解到黃某的尸體停放在泗水縣人民醫院新院,同時我告知黃某親屬盡快報警,但黃某親屬說報警了,派出所說案件不在他們轄區,不予立案。
> 追尋第一案發現場
>我告訴黃某的親屬盡快尋找案發現場,然后報警,借助人民公安的力量盡快查清案件事實,明確責任主體。
>哪里才是第一案發現場呢?我想到通過追蹤尸體來源來查找案發現場,于是到泗水新縣醫院查找報案地址,泗水新縣醫院工作人員告知,死者黃某是從泗水縣中醫院轉院過來的。
>我們找到了泗水縣中醫院查詢死者是從哪里接來的,泗水縣中醫院120值班人員告知我們當時120出車的司機又出車了,沒帶手機。我就讓他們查電腦上的登記信息,通過查詢得知報警地點是從龍城小學。
>我心想事發地點應該在龍城小學附近的工地,于是我們到了龍城小學,龍城小學周圍有3個工地,我們先去了離龍城小學最近的一個工地,希望能從這里尋找到一些有價值的線索。可能是天冷的原因,工地已經基本停工了,找了半天才找到幾個工人,經過詢問他們都不知道昨天附近發生了事故。
>這時,以前和黃某一起工作過的親戚看到在工地的西北角停放著一臺安裝管道的機器。我們繞到了機器邊上,那里只有一位老大爺在看守機器,老大爺對于昨天發生的事一無所知。我只好帶著黃某的親屬在機器附近轉,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些蛛絲馬跡,遺憾的是沒找到任何有價值的線索。我邊問黃某以前干過這個活的親戚,邊沿著工地的熱力管道向東走。
>忽然,我發現了離機器約300米地上的水汪里有一大攤血,旁邊還有遺落在現場的棉帽,經死者兒子辨認這正是死者的帽子。
>結合黃某以前干過這個活的親戚的陳述,我大膽猜想可能是黃某的工友在沒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開動機器,致使黃某手持的大扳手快速轉動,鐵扳手砸到了黃某的頭部,而施工單位和龐老板沒有為黃某配發安全帽,致使黃某頭部沒有防護頭盔而顱腦受傷。那么對于黃某開動機器的工友來說,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施工單位和龐老板則可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這樣公安就要立案偵查,我們就可以通過公安機關幫死者家屬查明死者的死亡經過、死因及責任主體,同時可以通過刑事追訴來達到拿到賠償款的目的。如果按照目前的情況,僅通過民事途徑起訴龐某的話,勝訴有難度,即便勝訴,還會面臨執行難問題。
>如果公安一旦立案,一定能給龐某及其上游發包方,特別是熱力公司很大壓力,能夠迫使他們盡快給黃某親屬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賠償。
>接下來,我讓黃某的兒子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民警很快就到達了案發現場,并對現場錄了像,同時簡單詢問了黃某兒子案情。派出所民警認為這可能是安全生產事故,但還需會同安監局共同勘查現場,以便確定是否能夠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立案。
>2個小時后,安監局工作人員到達了現場,部分民警帶著黃某的兒子去派出所做詢問筆錄,我陪同。一個半小時后,黃某的兒子從詢問室走出來。我又叮囑黃某的兒子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接下來要做的工作,特別強調一定讓派出所民警協助查清熱力公司的名稱。
>第二天一大早,馮叔給我打電話,告知昨天去派出所報警起作用了,龐老板的妻子吳某同意最多賠償40萬,否則,龐某寧愿去坐牢,死者家屬一分錢也拿不到。
>我告訴馮叔應該是派出所民警通知熱力公司了,公司給龐某施壓,龐某和熱力公司都怕黃某家屬鬧事。既然公司出面了,即便按照提供勞務者受害賠償,大概也能賠70多萬,對方出的錢與法定賠償數額相去甚遠。這說明對方有所忌憚,可以再和對方協商一下,再去熱力公司討個說法。
> 談判需要技巧,更是心理戰
>1月14日下午,吳某再次給死者家屬打來電話,要求星期一去公司協商賠償問題,我陪同。我先和死者的親屬見了面,溝通了一下法定賠償數額不超74萬元,要求賠償底線是75萬—80萬元以及注意事項和談判策略,并選了談判代表。
>接下來,龐某的表弟帶著我們去見了龐某的發包人周總及其親家呂某、律師。呂某首先代表周總安慰了死者家屬,然后就問我死者家屬要求賠償的數額,我提出賠償100萬。呂某說黃某并不屬于工亡,只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死亡,賠不了那么多,龐老板和周總一共能賠償40萬元。
>我告訴呂某,如果按照工亡賠償,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數額可能會更高,按照提供勞務者受害賠償,單就黃某的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就超過71萬元,還有其他損失,這要求完全合法有據。
>說完,我把早已列好的賠償明細出示給對方,當然,賠償明細中部分賠償項目的賠償數額高于法定賠償數額,這也是調解的需要。
>呂某見我寸步不讓,就把我單獨叫到其他房間,把房間門反鎖,我心里立刻警覺,很快就明白了對方的意圖。
>果然,呂某簡單寒暄后,希望我能給死者家屬做做工作少要些,死者家屬不懂法律,也一定最聽我的,并承諾事后還有重謝,呂某邊說邊從口袋里掏出一沓錢。我立馬嚴詞拒絕,雖然我還沒收死者家屬一分錢,就是出于朋友幫忙。但是,我有自己做人的道德底線,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該我拿的錢我拿,不該我拿的錢,我一分也不會要。
>我建議對方把錢收好賠給死者家屬。呂某見我堅決不拿,只好作罷,問我死者家屬要求最低的賠償數額是多少,我走出房間回了他一句“我給死者家屬做做工作看看最少賠償90萬行不行”,呂某說李律師你問問70萬行嗎。
>從房間出來,我基本摸清了對方的賠償底線。
>我把周總這邊的賠償額給死者家屬說了一下,和最初的只賠喪葬費相比,死者家屬對這個賠償數額已經比較滿意了,但我告訴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數額在75萬—80萬之間的訴求基本能達成。
>之后又是一番討價還價,對方終于出到75萬元,這已經高出了法定賠償數額2萬多元,死者親屬對這個賠償數額表示滿意,但我認為75萬—80萬元之間有希望。
>這時候就是煎熬的心理戰,看誰能堅持到最后,我建議黃某的兒子繼續堅持80萬元。
>后來龐某的妻子吳某已經悄悄離開了,因為賠償數額過高,他們不愿賠償了。
>而周總也認為賠償數額75萬元已經超出法定賠償數額了,死者家屬繼續堅持要求賠償80萬元似乎是在無理取鬧了,周總也不愿再調了,并表示賠償75萬元已經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了。并且全部賠償款項暫時都是自己支付,還要替龐某墊付賠償款,再多了周總也不愿意賠償了,否則死者親屬愿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吧,周總也離開了。
>時間已經到了13:30,如果不趁熱打鐵定下最終賠償方案,恐怕事后有變,這時黃某的妻子哭著進來了,讓人看了既傷心又心酸。我給呂某說:“你看這樣吧,雙方都再適當讓步。要么你們賠償78萬元,要么就賠償77萬元,但是搶救費和停尸費要由你們承擔。”
>調了一上午,周總一方也都疲憊了,最終同意了我提出的第二條賠償方案,即賠償77萬元,并承擔搶救費和停尸費。
>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好了,我給起草賠償協議。等協議定稿,周總打完錢已經是晚上6點多了,但是黃某家屬卻遲遲收不到到賬短信。我打電話詢問在銀行上班的同學才知道17:00以后的大額跨行轉賬,第二天早上8:30以后才能到賬。
>叮囑黃某家屬一番后,晚上8點多,我和毛律師才開始從泗水返回臨沂,晚上10點多才吃飯。路上我才感覺到身體極其疲憊,但心里輕松了很多,通過自己和死者家屬的共同努力,爭取到了應得的利益。
>黃某的親屬說似乎這是命中注定的,本來黃某的兒子生孩子,打電話讓黃某回來的,但是黃某想趁著還能動,多為子孫掙點錢,結果就不幸離開了人世。也許黃某當時回來了,他就能抱著孫子享受天倫之樂了。
>但是,生命沒有假設,黃某離開了人世,希望為黃某親屬爭取了合法利益,能夠告慰亡者在天之靈。
>通過這個案子,讓我更加深刻認識到,作為一名律師應該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及時查清事實真相,及時固定證據,才能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案例來源:
>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單位——
>山東澤鈞律師事務所,以上為澤鈞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