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一)喪葬補助金。按工傷保險條例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的規定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地方法規會根據當地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當地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一)喪葬補助金。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地方法規會根據當地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當地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賠償哪些項目?因工傷死亡 的賠償,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老人的贍養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包括在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內的。法律依據如下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亡的賠償項目有哪些一、喪葬補助金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工亡案件賠償項目 ,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體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