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解雇是怎么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解雇是怎么 賠償金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 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的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另外,補償標準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 合同解除 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 最低工資 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相關法律規定 1、《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 加班工資 、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 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 經濟補償金 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 基本工資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而實發工資并不能真實體現勞動者的工資水平, 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 加班費 、 克扣工資 等違法行為都可導致實發工資低于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勞動合同法解雇的賠償金是按照員工工作年限以及近一年的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的,當然還需要看用人單位解雇員工是怎樣的方式,以及勞動者對于 合同履行 的態度,都能夠決定補償金的總金額。如果員工自己自動離職,那么是不能夠得到補償金的。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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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員工怎么賠償辭退員工賠償標準如下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解雇員工有哪些賠償單位辭退員工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如果單位有過錯的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在本單位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月的工資。如果單位是違法辭退員工的,則按照上述標準的二倍來賠償員工;如果是員工有重大過錯的,則沒有補償。
企業辭退員工應該給予哪些補償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具體說明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什么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于解雇員工賠償金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總結:一般來說企業辭退員工,需要給的補償就是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而賠償金的計算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因此歸根到底還是需要搞清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